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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人好是“陷阱”?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日 《幸福家庭》 20129
     养育小孩是“家庭”的责任,而不是企业或者其他人的。老有所养是培育小孩预期收益的一部分,既然受益人是家长,干嘛要把抚养小孩的责任推给其他人呢?如果认为养育小孩是全社会的责任,女性有薪产假应该是福利,那么长大的小孩,是否应该为社会服务?

    最近看到两则饶有意思的报道,其一是中山大学一郑姓大四女生给国内50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发信,呼吁他们要平等用工,取消就业性别限制,解除招聘大学毕业生时对女性不公正的要求。另一则消息,是国务院刚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此规定增加了对女性职工的保护力度,扩大了企业的责任。

    有理由相信,如果问那位女生对国务院通过这则规定的意见,她定会举双手赞同,殊不知这两者其实存在着因果逻辑关系。事实上,正是对后者的过度倾斜政策,加剧了前者的所谓“男女不平等”现象的显露。

    男女不同是天生的区别,没必要刻意去抹杀。父系社会开始,家庭和私有财产得以出现,男性由原来主要负责狩猎防卫转向了稳定的农耕工作,而女性则主要负责养育小孩、纺织做饭。现代社会生产率大幅提高,大多数女性也进入了职场,但是她们平均能承受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都会比男性差,收入当然也会因此减少。政府硬性规定女性的假期,而不是让人们在家庭内部进行分工选择以及让市场自行调节,企业在招工时,在对劳动强度和对连续工作时间有要求的工种上当然会有针对女性的“歧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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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何况,养育小孩是“家庭”的责任,而不是企业或者其他人的。老有所养是培育小孩预期收益的一部分,而小孩健康成长,学有所长,父母当然倍感欣慰,这种感情回报也是重要收益。既然受益人是家长,那么干嘛要把抚养小孩的责任推给其他人呢?如果认为养育小孩是全社会的责任,女性有薪产假应该是福利,那么长大的小孩,是否应该为社会服务?这些逻辑,正好坠入了柏拉图理想国的陷阱。

    柏拉图认为国家纷争和灾难的根源在于私有制,正是因为土地财产、妇女儿童等都私有,人们才会争斗不休,因此他主张实行财产和家庭共有制度:“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它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他的理想国世界,小孩由国家抚养,选择健康强壮的,淘汰体弱的。他们的生活所需由国家供给,集体居住,婚姻也应当由城邦统一安排。并且不能让他们知道自己的生父,不能让他们的母亲认出自己的孩子。

    而同时,柏拉图又是主张男女平等的先驱,他主张给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教育权利,认为男女都可担任同样的社会职务。认为儿童要由国家养育、主张男女平等。柏拉图这些言论放在今天恐怕也是“深得人心”的,但是,要真回到一个柏拉图理想国世界,恐怕没几个人愿意。那些追求所谓“男女平等”的人,只是希望将自己养育儿女的责任转嫁给企业或者社会而已,儿女大了却希望自己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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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如此,由家庭自己去安排如何养育儿女才是合理的,没有理由要求企业为此负责。但我同时认为,比由企业负责更为恶劣的是由政府负责。这是因为所谓的由企业负责,企业本身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来规避这种成本。比如,招收一个预期要生小孩的女性,估计可以工作3年,那么针对98天产假或者其他的女性假期,企业就可以在薪酬上予以缩减。比如女性月薪本可以5000元,现在只给4500元,另外500元是预备给产假的。

    企业能够规避这些,但政府却不能。如果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该由政府负责养育小孩,负责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费,甚至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无所不包,这种福利主义国家也一定会剥夺他的所有。不想坠入柏拉图理想国的陷阱,就必须走出这种“不负责任”的思维模式。

    (摘自《钱经》), 百拇医药(江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