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比例怎么分
案情介绍
“没想到他算得这么精!”葛女士在开口向律师进行咨询之前,首先就对丈夫吴先生做出了评价,认为刚结婚时就遭到了对方的算计。原来,葛女士与吴先生在几年前登记结婚,之后不久就购买了一套当时售价200多万元的房产,當时夫妻双方总共投入100多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中收入更高的吴先生提供了80万元,由他将这笔钱汇入葛女士的银行账号,葛女士再加上自己20多万元的积蓄共同支付给开发商,房产证上则登记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结果今年初由于感情不和等原因,葛女士与吴先生决定离婚,而在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时,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上这套仍在还贷的房产上。根据葛女士的想法,这套房产至少应该有一半归自己。没想到吴先生突然提出,由于当初在支付首付款的过程中,他承担了大约80%的费用,因此现在要求获得80%的财产份额。为了证明这一点,吴先生还专门拿出此前偷偷保存的银行转账凭证,表示这会成为自己主张权益的证据。在看似理直气壮的吴先生面前,葛女士既对这种处心积虑感到不满,同时又对房产份额的分配感到不安,因此专门前来询问律师的意见。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各自投入的资金比例有所不同,那么如果出现离婚、继承等情况,有关房产的权益应当按照何种比例进行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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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包括房产在内,如果一件财产上出现了不止一个合法的拥有者,那么在法律上就被称为“共有”。而我国《民法通则》进一步明确:“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谓“按份共有”,就是在确定共有状态的同时,已经明确了共有人之间的具体比例分配。至于“共同共有”,则并没有如此具体的比例分配,而是由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这个整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具体到房产问题上,如果各方基于商业合作的目的进行共同投资,或者是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合作购房,那么大多都会采取“按份共有”这种方式,房产证上除了载明全体共有人的姓名之外,一般还会对于诸如“20%、80%”之类的具体比例进行说明,以此作为确定财产比例的依据。
相比之下,如果是夫妻共同购房,大多数情况下则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除非有事先约定或特别规定)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两个名字所代表的财产份额,其实处于一种类似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这一点与通过数字比例来明确划分的“按份共有”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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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葛女士询问的这个案例中,如果两位共有人之间并非夫妻关系,那么按照“按份共有”的思路,也许吴先生可以要求按照房产证上载明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可实际上双方是在登记结婚之后购买了房屋,房产证上也没有记录出资的比例,很明显是“共同共有”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吴先生有证据来证明自己当初支付了更多的首付款,但这一点并非处理“共同共有”过程中的关键因素。
因此在了解了具体的案情之后,律师表示,葛女士不必为此过度担心,吴先生所谓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葛女士最初关于房产应当一人一半的想法更可能获得法律支持。
与此同时,律师还提醒葛女士未来在商谈房产分配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由于房产价格具有波动性,因此在确定进行分配的财产基数时,通常应当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而非当初购入的成本价来计算;2.由于这套房产还有贷款尚未还清,因此在计算总价时,需要在现有的市价基础上减去相应的贷款,剩余部分才是夫妻双方进行分配的内容;3.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上,原则上离婚双方可以各获得房产权益的50%,但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共有状态也就变得难以维系,因此获得房产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对价,或者在其它财产的分配过程中进行冲抵,此外还可以在出售房产后对于现金进行分配。
(摘自《现代家庭》), http://www.100md.com(现代家庭编辑部)
“没想到他算得这么精!”葛女士在开口向律师进行咨询之前,首先就对丈夫吴先生做出了评价,认为刚结婚时就遭到了对方的算计。原来,葛女士与吴先生在几年前登记结婚,之后不久就购买了一套当时售价200多万元的房产,當时夫妻双方总共投入100多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中收入更高的吴先生提供了80万元,由他将这笔钱汇入葛女士的银行账号,葛女士再加上自己20多万元的积蓄共同支付给开发商,房产证上则登记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结果今年初由于感情不和等原因,葛女士与吴先生决定离婚,而在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时,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上这套仍在还贷的房产上。根据葛女士的想法,这套房产至少应该有一半归自己。没想到吴先生突然提出,由于当初在支付首付款的过程中,他承担了大约80%的费用,因此现在要求获得80%的财产份额。为了证明这一点,吴先生还专门拿出此前偷偷保存的银行转账凭证,表示这会成为自己主张权益的证据。在看似理直气壮的吴先生面前,葛女士既对这种处心积虑感到不满,同时又对房产份额的分配感到不安,因此专门前来询问律师的意见。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各自投入的资金比例有所不同,那么如果出现离婚、继承等情况,有关房产的权益应当按照何种比例进行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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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包括房产在内,如果一件财产上出现了不止一个合法的拥有者,那么在法律上就被称为“共有”。而我国《民法通则》进一步明确:“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谓“按份共有”,就是在确定共有状态的同时,已经明确了共有人之间的具体比例分配。至于“共同共有”,则并没有如此具体的比例分配,而是由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这个整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具体到房产问题上,如果各方基于商业合作的目的进行共同投资,或者是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合作购房,那么大多都会采取“按份共有”这种方式,房产证上除了载明全体共有人的姓名之外,一般还会对于诸如“20%、80%”之类的具体比例进行说明,以此作为确定财产比例的依据。
相比之下,如果是夫妻共同购房,大多数情况下则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除非有事先约定或特别规定)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两个名字所代表的财产份额,其实处于一种类似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这一点与通过数字比例来明确划分的“按份共有”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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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葛女士询问的这个案例中,如果两位共有人之间并非夫妻关系,那么按照“按份共有”的思路,也许吴先生可以要求按照房产证上载明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可实际上双方是在登记结婚之后购买了房屋,房产证上也没有记录出资的比例,很明显是“共同共有”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吴先生有证据来证明自己当初支付了更多的首付款,但这一点并非处理“共同共有”过程中的关键因素。
因此在了解了具体的案情之后,律师表示,葛女士不必为此过度担心,吴先生所谓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葛女士最初关于房产应当一人一半的想法更可能获得法律支持。
与此同时,律师还提醒葛女士未来在商谈房产分配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由于房产价格具有波动性,因此在确定进行分配的财产基数时,通常应当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而非当初购入的成本价来计算;2.由于这套房产还有贷款尚未还清,因此在计算总价时,需要在现有的市价基础上减去相应的贷款,剩余部分才是夫妻双方进行分配的内容;3.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上,原则上离婚双方可以各获得房产权益的50%,但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共有状态也就变得难以维系,因此获得房产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对价,或者在其它财产的分配过程中进行冲抵,此外还可以在出售房产后对于现金进行分配。
(摘自《现代家庭》), http://www.100md.com(现代家庭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