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有风险,如何去防范
理财金也能“打水漂”此次事件的主人公,是一名来自韩国的李先生,他于2009年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营业部办理储蓄业务时,认识了同为韩国人的该银行项目主管郑某。2010年6月,郑某向他推荐了银行理财产品,同时还出示其民生银行理财业务项目主管的工作证和名片。
郑某向李先生所推荐的理财产品为期6个月,但收益率超过12%。在此高收益的诱惑下,李先生冲动之下便购买了100万元,并委托郑某办理相关手续。对此,郑某要求把100万元转入他的名下,说是可以让理财操作更加灵活方便,并承诺会向他进行回款。
待一切都完备后,李先生便回到韩国工作。在此期间郑某给他发送三次邮件说明“理财”进展,并显示已向他的账户支付了112.3万元的理财回款。
但是,2011年9月,李先生取款时发现,其账户仅有6万余额,三次邮件发送的账户信息均系伪造,郑某并未支付任何理财回款。最让他震惊的是,当他到北京望京支行询问时,竟被告知郑某已自杀身亡。
不能看着自己的钱白白打水漂吧?无奈之下,李先生将郑某供职银行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希望能够索赔。但是,近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时,此行表示李先生的“理财”与银行无关,并表示李先生应对自己对郑某的“轻信”负责。
鉴于以上事件,投资者们在理财过程中需要非常慎重,一定不能把理财金转至个人账户下。
理财风险藏于何处
由此可见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40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