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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期间发生损害当事人责任如何定
http://www.100md.com 2016年5月1日 《幸福家庭》 2016年第5期
帮工期间发生损害当事人责任如何定

     实践中,邻里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帮人者出工出力,被帮者无需支付报酬,只需提供丰盛饭菜的情况比较普遍。这种自愿、无偿地帮助他人从事一定的工作和劳动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作“帮工”行为,提供帮助的人与被帮工人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帮工关系”。

    帮工关系与劳动、雇佣等关系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无偿性,员工遇到事故可以找单位负责、雇员出事了雇主要“埋单”,那么如果在帮工关系中发生事故,责任又该由谁来负责呢?为此,笔者盘点以下三则案例,希望为大家提个醒。

    第三人致帮工人受损害 被帮工人或担补偿责任

    张某与宋某系同村邻居,两人平日关系很好。2014年9月,张某应宋某之邀,帮忙到宋某的承包地里干农活。正值农忙时节,宋某承包地周边的各家也都在干农活。当天下午4点左右,张某在农忙间隙到地头空地上喝水休息,恰逢同村邻居邵某驾赶牛车自东向西行驶,在经过张某身边时,不知何故,负责为邵某拉车的黄牛突然狂躁不已,将背对着牛车的张某顶了出去,张某腰部受伤,流血不止。

    后邵某将张某送至医院诊治,张某为此共花去治疗费2366.34元。因索赔未果,张某将邵某及宋某一同诉至法院,索要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

    庭审中,邵某表示张某所受伤害确系为自家黄牛所为,但同时表示自己家境贫寒,一直靠吃低保为生,无力赔偿张某的损失。宋某则表示,自己不是事故的责任人,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经查,邵某确系当地贫困户,享受当地低保待遇。事故发生时,黄牛并未受到外界任何不当外因刺激。

    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张某与邵某及宋某达成调解协议:邵某及宋某二人各赔偿张某损失1500元。

    法官说法

    由于实践中帮工关系的具体情况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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