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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真相:被掩盖与被损害的(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2月1日 《幸福家庭》 2018年第12期
     但这些规定中提到公用建筑面积还包括“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这一兜底条款会不会容易被开发商利用?

    王佳红:“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这个内容属于概括条款或者是兜底条款,在实践中各个地方應该进行细化。

    开发商在建设房屋的时候,要遵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这两个规范对于明确的部位都有明确的面积计算规则,而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部位,面积如何计算实际上是空白的。开发商完全可以利用空白之处,增加公摊面积,从而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这两个国标都是国家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开发商在具体执行的时候,通常会有很多问题,比如不应该计入公摊的,计入了公摊;或者一半面积应计入公摊的,将全部面积计入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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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对可分摊面积作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并要求开发商强制执行,减少开发商操作的空间。

    以北京为例,2000年北京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其中对于公摊部分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由于细致的规定,开发商在增加公摊面积方面的空间就比较小,对于业主利益的维护相对就会更多一些。

    笔者:既然购房者和开发商会在公摊面积上产生分歧,那么规划主管部门是否能解决这一问题呢?

    王佳红:规划主管部门并不负责到现场就公摊面积进行核实,只是依据测绘机构提供的测绘数据进行书面审核。所以在某种角度上,政府机构的审核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核,并不是实质审核。

    应在合同中就公摊问题详细约定

    笔者:当重新测量发现实际公摊面积更低,开发商是否只需要返还多收的房款,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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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佳红:若是测绘出现问题,开发商如何向业主承担责任就要看合同约定。

    首先,要看合同中关于面积差异是以什么为计算标准,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其次,要看合同中面积出现差异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笔者:在当前仍以建筑面积为单位销售房屋的情况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否应当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公摊面积以及公摊面积的误差处理办法?

    王佳红: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以及公摊面积的误差处理办法,只有约定清楚了,才能抑制开发商随意改变公摊面积的行为,才能更好地保护购房人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时候,已经取得了房屋的面积预测报告,建议购房人可以清楚地查看面积预测报告中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并详细查看公摊面积的范围,了解清楚后再在购房合同中进行细致的面积差异约定。

    笔者:基于公摊引发的种种问题和质疑,你认为是否应当在销售房屋时按套内建筑面积来计价销售?

    王佳红:个人认为,在销售房屋时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比较公平合理。因为购房人购买房屋,最终在意的是专有部分的空间,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购房人方便对专有面积进行测算,会减少和开发商之间的冲突。

    (摘自法治周末官网2018年8月22日), http://www.100md.com(肖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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