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幸福家庭》 > 2021年第15期
编号:431932
培养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方法
http://www.100md.com 2021年1月2日 幸福家庭 2021年第15期
学者,家长,问题的提出,幼儿生活自理能力概念界定,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现状
     顾雯洁

    一、问题的提出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3~6岁的幼儿可塑性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正处于逐步形成独立生活意识和能力的关键时期。教师要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幼儿提供各方面的支持,抓住日常生活中的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有关生活自理能力的教育,促使幼儿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这不仅能为幼儿迅速适应小学生活做准备,还能增强幼儿的自信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幼儿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幼儿生活自理能力概念界定

    “自理”一词最早由美国护理理论学家奥瑞姆提出,奥瑞姆从护理的角度出发,认为“自理”就是自我照顾,是个体为了维持生命健康,并且满足自身发展需要所进行的活动,是一种积极的、健康的行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自理”一词的释义为自己承担或照料。学者王焕勋认为,“自理”指自己承担照料自己的工作,不需要其他人帮忙或代为照料。学者钟志兵认为,“自理”是人类为了舒适、健康地生存,自发地、有目的地、有意识地进行的一项实践活动。

    根据《中国学前教育百科全书》中的观点,生活自理能力是指个人照顾、管理自己生活的能力,是个体在社会上独立生存的基本能力,会受到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学者吴梅花认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53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