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幸福家庭》 > 2022年第4期
编号:440838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的亲职责任现状与强化探析
http://www.100md.com 2022年6月9日 幸福家庭 2022年第4期
沟通交流,笔者,样本
     胡伊凡

    随着《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文件的发布,家庭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和战略性意义不断提升。2021年10月23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表明,父母是家庭教育中的直接责任主体,其自身的素养和教育责任履行状况将对子女产生直接影响。然而,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其面临着家庭教育职能弱化、亲子情感互动欠缺、隔代教养、亲朋监护等问题。父母的长期缺位会削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功能,对其心理、生理成长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鉴于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的亲职责任势在必行。本文将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的亲职责任履行现状及其强化策略加以探究。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外出时长为6个月及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责任是与个体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相对应的使命、义务、行为规定性,包括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分内应做的事由主体扮演的社会角色决定。亲职责任中的“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即广义的家长;“职”是指职业,即把家长界定为一种职业角色。因此,“亲职”强调了作为家长这一职业的特定职责。父母作为亲职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子女的责任主要是“养”和“育”,其具体内容是为子女提供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和民主开放的家庭教育环境。由于留守儿童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亲职责任还应包括保持与其他监护人和子女的有效沟通、实现家校合作育人等。

    当前的家庭教育研究更多地关注父母对子女的影响,较少关注孩子本身。亲职责任的履行实际上是一种双向的社会活动。笔者采用质性访谈的形式,通过了解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沟通交流情况及感受、留守儿童父母的教育方式、留守儿童父母与主要监护人的关系等相关问题,收集留守儿童家庭亲职责任履职的相关信息。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H镇初中的学生,主要是初一、初二学生,回收的问卷有371份,其中留守儿童的问卷有152份。笔者对问卷进行整理和分析,选取了典型样本25份,其中男生10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817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