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传统知识保护模式分析及对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启示(2)
1.1 《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开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第十次大会,经过10多天的讨论,最终通过了一项关于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及惠益共享的国际法——《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2014年10月,《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正式生效。2016年9月6日,我国正式成为《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缔约方,标志着中国已融入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国际新规则[3]。
《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内容包括目标、范围、惠益分享、获取、监测与检查以及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共36条,以及1个附件。其适用范围是生物遗传资源、衍生物及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重申了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核心内容是各缔约国遵守遗传资源提供国国内立法,规定遗传资源及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获取需要经过遗传资源提供国的“事先知情同意”,并对遗传资源利用进行监测,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及管理机制保证上述规则有效实施。
《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一大创新点是提出了“衍生物”这一概念。此前,与遗传资源提供国的争议点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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