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传统知识保护模式分析及对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启示(3)
此外,很多国家或地区陆续构建符合国情的数据库,如阿拉斯加原住民知识数据库(ANKN)、老挝传统知识数据库、非洲区域传统知识数据库、墨西哥传统医学数字图书馆、传统东洋药物数据库等,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维护传统知识所有国的利益,抵制“生物盗版”行为[8]。2.2 “立法”式保护
“立法”式保护是一种积极性保护。是指通过国内单独立法或者综合立法的方式保护传统知识。各国构建传统知识保护相关法律是建立国际性传统知识保护法律的前提,也是保护传统知识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目前,应用“立法”式保护的国家主要有泰国、秘鲁、巴西等。
2.2.1 泰国 泰国传统医药资源丰富,最早有记载是古代孟帝国时期(公元1182-1186年)。19世纪初,传统医药成为泰国国家健康卫生体系的一个部分[9]。与中医药类似,20世纪西方医学传入后,泰医药出现了衰退的迹象。为了保护泰医药传统知识,泰国采取了“立法”式保护的形式,通过多年研究,泰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泰医药法律保护体系,为其他国家做了很好的示范。
在《泰王国宪法》中已涉及到部分传统知识保护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细化保护方案,泰国成立了泰国传统医药知识和促进委员会,专门从事传统泰医药保护工作。依托《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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