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研究(2)
2.2 知识自由理念1940年,ALA(美国图书馆协会)提出了知识自由的概念[3]。知识自由指知识的传播与获取是不受约束的,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要求尽力去寻找和接收相关的资源和信息,社会文化服务机构不应该采取资源垄断的方式引导读者进行何种角度或何种类型的知识获取。诚然,知识自由理念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达到知识绝对自由境界的表现,实际上,知识的流通和获取难免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文化权利视阈下的读者权利保障应该着重强调读者正确的知识持有、知识接受和知识传播。
2.3 信息公平理念
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还要遵循信息公平的理念,强调文化的有效流通和传承,公平的信息共享是衡量文化高效率供给的尺度,不同于上文所述平等精神理念,平等侧重于人们对文化资源都享有使用的权利,突出了不同人之间对于文化的共同权利,而公平则是人们在获取资源信息和文化分配时的一种相对一致的状态。举例来说,虽然盲人与健康人在法律制度层面都有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但盲人由于自身条件的制约,在实际生活中无法确保资源的获取,那么,图书馆需要建设盲人图书室,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可以使盲人也能阅读到馆藏文化,也能从中寻求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这就是信息公平[4]。
总之,我国文化服务机构既要做到理论层面的无差别、无障碍,又要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应用技术辅助手段,把读者权利保障体现在每一个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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