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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墓地的尊严
http://www.100md.com 2016年4月1日 《特别健康·上半月》 20164
     1797年7月15日,一个名叫St Claire Pollock的五岁美国孩子不慎坠崖身亡,其父母择地为他修建了一座小小的坟墓。此后,家道败落,土地转让,但孩子的父亲对土地的新主人提出一个特殊的要求:孩子的墓地作为土地的一部分保留,永不可毁灭。这一条款被写入契约。一百多年来,这块土地几易其主,但孩子的墓地却依凭契约完整无缺地保存下来。

    到了1897年,这块风水宝地被选中作为格兰特总统的陵园,政府成了这块土地的主人。然而,孩子的墓地却没有迁移,更没有丝毫损坏。又过了100年,到了1997年7月,正逢格兰特总统陵园建成100周年,也是孩子去世200周年,政府在修整总统陵园的同时,也重新修缮了孩子的墓地。时任纽约市市长朱利安尼还为孩子的墓写了碑文:“人生下来就充满了烦恼。他的来到像一朵鲜花,很快地凋谢了;他的匆匆离去则像一道闪亮的影子,仍在继续发光。”

    一位总统的陵墓和一个孩子的墓地毗邻而建,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多少年来,引来多少人驻足观瞻,也令多少人凝神深思。

    “私人领地”是神圣的,哪怕是死者的墓地。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即使是穷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他的寒舍,雨可以打进他的寒舍,但不经主人同意,国王却不能踏进寒舍。”后来,这番话在传播中演变成一句西方妇孺皆知的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穷人的寒舍缘何能成为抗击王权的“堡垒”?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被法律认定为“私人领域”,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孩子的墓地自然是死者的“私人领地”。他父亲在转让土地时与新主人有买卖契约,规定“永不可毁灭”孩子墓地。契约即是法律的凭证,谁敢无视?谁能胡来?这已成为西方文明国家的普遍价值观。

    在美国一个孩子墓地的背后,人们看到的是草根的尊严、私权的神圣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文明。, http://www.100md.com(沈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