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医生的人
有所告有所不告巴里·兰60岁,秃头,矮个儿,大嗓门。他的形象简直就是医疗事故官司中原告律师的典型,当然有一点除外:巴里·兰过去是个医生。
他曾经当过23年的整形外科医生,事业相当成功,尤以儿科整形见长。他甚至担任过法庭上的专家证人。后来,他一扭头进了法学院,放弃了自己的医疗工作,展开了一项新的事业———控告医生。望着他,我心想,那个时候,他是不是对医生的责任萌生了与我们这些当局者不同的理解?
兰说他每天会接到10~12通电话,大部分都是患者或家属打来的。多数官司他都拒绝接手,他说自己想要打好的官司。一个好的官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医生必须是有过失的。第二,医生必须造成了损害。很多官司并不具备这两点,“有一回我接到一个家伙的电话,他说:‘我在急诊室里等了4个小时,别人都比我先得到治疗,而且我病得很厉害。’我说:‘那么结果怎么样呢?’‘没事。不过他们也不应该让我等上4个小时啊。’哦,这可真是荒唐!”
有些时候,医生提供治疗时确实犯了过失,但这种过失却没造成什么伤害。典型的情形是这样的:一位女士去医生那里检查乳房里的肿块,医生告诉她不需要担心。她不放心,又去看了第二个医生,做了活检,得知患的是乳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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