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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75363
医疗过错鉴定对医生的挑战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1月1日 贺兴波 胡智昕 陈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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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183(2013)11-0180-01

    〖HJ1.6mm〗现在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越来越多,闹得越来越大,医院疲于应付,医疗创新的成本越来越高。由于医闹的加入、病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的参与等等原因,最终医疗纠纷走上仲裁、诉讼程序的越来越多。说其是挑战是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中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达60%左右。通过近四年赣南某三甲医院二十余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通过我们对当事医护人员事后调查及与鉴定专家的沟通,认为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结论是相对公正的。

    一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的规定

    1、医疗损害: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医疗损害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1)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技术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情况下,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技术损害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存在特殊情况,即在法定情形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

    (2).医疗伦理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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