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本市女性杀人犯罪的特点分析 (2)
2 讨论2.1性质:以往女性杀人以奸情和长期受虐待、不堪忍受折磨而杀夫多见,且称之为“惯例”。 归属于报复杀人。这10起案件也不例外,且较为突出,其中不乏渴望改变自身境况而又因种种限制无法改变时,偏激地选择毁灭对方及自身的方式来解决。案例1与奸夫长期通奸,嫌丈夫碍事而杀夫;案例2嫌丈夫无能一直与他人有染,此次丈夫患病更是嫌之更甚,继而加害;案例3因被骗与丈夫成婚,一直怀恨在心,案发当日二人只是吵了几句嘴,正好丈夫咳嗽要吃药,就在药碗中放进了毒鼠强。另一种为暴力程度较高的抢劫案件,且呈上升态势。
2.2地位:在多人犯罪中不再是从属,而上升为主角。案例4、7从提出想法、策划和行动中均处于主导地位。就连案例1、2、3这种“惯例”案件也不例外,不再是令人同情的“小可怜”,而是愈演愈烈的“潘金莲”,受虐待被逼无奈的色彩淡去,暴力迸发的倾向渐增,地位也由被动挨打反抗变为主动寻欢施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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