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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05496
医院西药房药品效期管理方法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0月1日 《特别健康·下半月》 2017年第10期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1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如果药师将过期药品发出,一般按销售劣药处理;酿成后果的,还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的事故等级进行赔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

    1 近效期药品产生原因[2]

    一般药品距离规定的有效期6个月的时候就是近效期药品。在医院进校药品通常是指有效期≥5年的药品,其有效期距失效期限≤1年半的药品;或者药品有效期≥2年且距离失效期只有1年的药品。

    產生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注意有这几种:①制度因素:由于某些抢救药品使用机会较少,但又必须储备,导致药品过期的最主要原因;②管理因素:药品采购计划与医院用药需求脱节,药房领药人员常不固定,可能导致药品积压,一些接近效期的药品易过期失效;未能及时销出快到期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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