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剥夺及相关研究刘艳骄(2)
222部分睡眠剥夺是指特异性减少整个睡眠期某段时间的睡眠量。包括:急性部分睡眠剥夺和慢性部分睡眠剥夺。
(1)急性部分睡眠剥夺:一般只用1个~2个晚上的睡眠剥夺,测试对受试者作业和睡眠的影响。Rosonthal等发现,如果一个晚上只睡眠4 h,相对每天8 h睡眠的人来说,第二天,完成警戒作业成绩明显下降;如果一个人连续每天晚上少睡眠3 h,或者连续2个晚上少睡眠5 h,白天完成警戒作业的成绩显著变差。急性睡眠剥夺的多导睡眠图特点是:除慢波睡眠意外的所有睡眠时相都缩短。
(2)慢性部分睡眠剥夺:连续几个晚上睡眠剥夺,则睡眠剥夺的累计效应就会累计起来,这些不良反应与每个晚上睡眠时间的长短有关。
实验一:受试者每天晚上睡眠时间保持6 h,连续42天,没有发现日常生活出现异常。每天晚上睡眠减少至55 h,连续60天,可以发现最后2周出现瞌睡,完成警戒作业的成绩下降。多导睡眠图:慢波睡眠依旧保留,并逐渐提前,快速动眼(rapid eye movements,REM)睡眠减少25%,睡眠潜伏期缩短10~30 min,一般人的睡眠潜伏期只在实验的最后一周才表现为明显缩短。
实验二:受试者每天睡眠时间从8 h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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