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针对性措施
摘要:就目前来看,“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在没有进一步对其进行规范之前,尤其是还未更好的规范“医疗损害鉴定”之前,“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必然会产生矛盾,对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给医院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主要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问题对于医院管理工作带来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关键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问题;措施
一、前言
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部门开始重视法制社会的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实行,距今已有3年多,医疗损害侵权赔偿中存在的“二元化”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的解决,但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仍然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鉴定主体问题
1.1 鉴定主体二元化
医疗损害中包含了医疗事故,所以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当属于医疗损害鉴定范畴。但是,我国制定并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学会“是现阶段唯一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格的主体,其他相关鉴定机构没有权利干涉。鉴定主体二元化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体现在“医学会”对于自身不认定的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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