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三合一”体制下保持食药监管体系系统性的探讨
【摘要】“从目前的情况看,食药与工商、质检“三合一”的大市场监管体制有蔓延之势。一些已经独立设置或已经确定独立设置食药监管机构的地区,也在“翻烧饼”,重新搞“三合一”的方案。可以说,在此轮基层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食药监管机构保持独立已经变得非常困难,本文笔者根据自身实践对“三合一”体制下如何保持食药监管体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关键词】“ 三合一”体制;食药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R155.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8439(2015)04―0206―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发出后,各地在推进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进程上,有了一些动作,但涉及具体模式,不少地区仍然坚持要搞“三合一”,《南方周末》等媒体已经就此作过许多讨论,并且客观分析了“三合一”体制下对食药监管可能生产的诸多负面影响。“三合一”体制显然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顶层设计存在差距。
1全面强化地(市)级药监机构建设
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三合一”目前主要在县(市、区)级实施,地(市)级机构基本上都仍然保持了独立,这也是非常关键的。各地应充分利用机构独立、职能划转的有利时机,配足编制,配强队伍。鉴于地(市)级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机构数量及人员编制与县级相比,相对宽松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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