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护患纠纷中的心理应急与对策(2)
2.3 心情抑郁当纠纷发生后,有些护理人员因缺乏良好心理素质及心理应急能力,如得不到领导、同事及家人的及时关怀和帮助,则易感觉悲哀、寂寞、孤独,产生丧失感和厌世感等消极情绪状态可导致精神颓废,工作能力减退。
2.4 无助与自怜
在纠纷后自觉无能为力、无所适从、听天由命、独自悲伤流泪、沉默不语,发泄内心的委屈;自己可怜自己,对自己怜悯惋惜。
2.5 逃避与回避
有过纠纷之后,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易过度谨慎产生逃避心理,谨小慎微或让他人操作,甚至无原则迁就,担心稍有不慎再次引起纠纷。长此以往,就会阻碍正常工作能力的发挥。
2.6 产生依赖思想
因为纠纷,害怕再次发生纠纷,事事处处依靠别人关心照顾而不是自己去努力完成本应自己去做的事情。
2.7 心态沉稳、镇定
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纠纷的发生、后果及处理事项,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寻找主、客观因素,认真反省及检查工作中的过失与不足,从中吸取经验及教训。这是积极的心理应急反应。根据纠纷产生的原因,针对在纠纷中护士的心理应急反应,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措施。
3 防范对策
3.1 提高护士自身素质
①提高护士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护士良好形象。护士应注重语言的学习和修养的提高,加强护士自身修养、培养高尚的情操,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增进护患之间的情感沟通,用乐观自信的情感去感染患者,减少护患纠纷;②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护士要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学习其他相关知识,如参加自学考试、脱产学习、各种学术交流会、到上级单位进修学习、停专家讲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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