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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5530
生前预嘱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http://www.100md.com 2018年2月10日 循证护理 2018年第7期
终末期,意愿,医务人员,1生前预嘱的相关概念,1预立医疗照护计划(advancecareplanning,ACP),2生前预嘱(livingwill),2ADs存在的意义,1伦理道德层面,2经济学意义,3社会层面,3ADs与放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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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维持生命的医疗技术越来越多。插满管路的末期病人也越来越常见,他们依靠呼吸机呼吸,依靠胃管饮食,依靠尿管排泄,他们离不开各种管路及机器。这样的生活让病人痛苦、畏惧。于是有人呼吁“我们要临终的自主权,我们要尊严死,我们需要生前预嘱”。本研究对生前预嘱的相关概念、存在意义、在我国的应用及推广进行综述,对其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并给予一定建议。

    1 生前预嘱的相关概念

    1.1 预立医疗照护计划(advance care planning,ACP)

    ACP是姑息护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病人在意识清楚时,在获得病情预后和临终救护措施的相关信息下,凭借个人生活经验及价值观,表明自己将来进入临终状态时的治疗护理意愿,并与医务人员和(或)亲友沟通其意愿的过程[1]。预立医疗计划的实施促进了病人与亲友、医务人员的交流,将选择的权利交至病人手中,实现病人的自主权。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directives,ADs)也被译为预立/先医疗指示、预立/先医疗决定,是一份基于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形成的一份正式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2]。

    1.2 生前预嘱(living will)

    生前预嘱于1969年,由美国伊利诺斯州的律师Louis Kutner[3]首次提出,是指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是一份可以通过自主选择实现临终尊严的文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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