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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不可“重女轻男”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1日 《中医健康养生》 20163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夫妇同居1年以上,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由于男方因素造成女方不孕者,称为男性不育。一般情况下夫妇结婚1年约80%~85%怀孕,如果超过3年不育就可能存在比较严重的病理现象。

    绝大多数不育症患者是因为结婚多年不育而来就诊,无其他方面的体征,只是在进行有关方面的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时才发现异常。

    中医治疗不育症经过历代医家不断丰富,积累了不少经验。早在先秦时代的《山海经》就有有关中药使用后容易或不易生育的记载:“有草焉,其叶如蕙,其本如桔梗,黑华而不实,名曰 蓇蓉。食之使人无子。”“有木焉,圆叶而白 柎,赤华而黑理,其实如枳,食之宜子孙。” “有兽焉,其状如马而白首,其文如虎而赤尾,其音如谣,其名曰鹿蜀,佩之宜子孙。”

    《黄帝内经》一书中就已经有不少男子生理与病理的论述:丈夫八岁,肾气实, 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 七八,肝气衰,筋不能动,天癸竭,精少,肾脏衰,形体皆极。八八,则齿发去肾者主水 ,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故五脏盛乃能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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