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当代临床医刊》 > 2014年第6期
编号:1485521
如何处理好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http://www.100md.com 2014年8月15日 当代临床医刊 2014年第6期
隐私权,1医生的权利与义务,2患者的权利与义务,3医疗实践与患者隐私权的矛盾,4采取多种措施,充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
     郑万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心内科 150010)

    和谐的医患关系应该是一种双向的医患关系,其实质是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立与统一。这种对立统一首先表现在道德权利的利己性和道德义务的利他性的对立。权利是权利主体必须而且应该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利益。主体得到权利就是对自身权利的确认以及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和捍卫,是一种利己行为。义务是义务主体必须应该付给权利主体的利益,主体履行义务就是主体对自我的克制并使自我服从别人,它是以或多或少地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是一种利他行为。权利与义务就是人们通过他们的行为而对利益的索取与贡献。因此医生与患者的权利是对自身利益的捍卫和追求,而义务又是医生或患者为他人和社会的一种奉献。

    1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1.1 医生的权利

    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学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要做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的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

    1.2 医生的义务

    1.2.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 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诊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诊疗,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1.2.2 接触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11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