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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北周土地制度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7年6月25日 《健康周刊》 201725
     2.3 西魏北周的赋役制度

    有关土地的赋役制度包括田租和户调,也就是赋和役的具体称谓。苏绰的《六条诏书》第六条就是“均赋役”。首先北周有一个农业税的缴纳标准:丰年全赋,租粟五斛,这是沿用西魏的制度。[8]具体而言《隋书·食货志》有载:“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与轻癃者,皆赋之。其赋之法,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之,皆以时征焉。若艰凶札,则不征其赋。”[12]这种征收制度,充分的考虑到了天气对农作物收成的影响,根据丰荒年适时调整,比较宽松。[9]

    而户调役制《隋书·食货志》也有明确的记载:“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役。若凶札,又無力征。”[12]具体服役标准也有年岁的差别,不仅考虑到了承受能力,而且服役的标准年龄增加,是赋税减轻的表现。

    3 西魏北周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方式

    3.1 农民土地所有

    西魏北周时期农民的土地来源方式有两种,一、自己开垦而拥有或传承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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