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学食疗与健康》 > 20181
编号:13605170
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实践与问题探讨(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月1日 《医学食疗与健康》 20181
     主要表现为:一各委员没有相应的准人条件和标准,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究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达到什么标准,委员应该具备哪些准入条件和专业背景,国家缺乏相应管理细则;二没有相应的动态评估机制,各委员会实际运用情况如何,审查水平如何,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3 工作讨论建议

    3.1 持续提升伦理委员会能力建设

    提升伦理委员会能力建设是保证伦理审查质量的基础,其中不断提升各委员伦理理论知识尤为关键,故应对委员进行定期、持续、系统化的培训[6];同时建立委员会成员的选拨准人标准和考核机制,只有符合相应条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委员会。

    3.2 创新、拓宽伦理审查途径

    对于较为专业或前沿的科研项目,可探索建立与医院内部科研管理委员会(或组织)的共审机制,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合作,共同就申报课题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独立审查,通过审查的决定均以对方也通过为基础,从而提升审查的科学性。

    3.3 逐步建立委員会的外部促进机制

    借助外部监管和榜样的力量,增强伦理委员会建设和发展内生动力。可主动向上级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或各地伦理专委员学习请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邀请其到院进行实地工作检查指导,促进工作改进。

    如今,我国的伦理管理和发展已进入快车道,对各机构伦理委员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唯有找准目前存在的不足进行适当的改革,才能建立符合我国临床研究发展要求和我国国情的伦理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周吉银,刘丹,周世文,等.我国医学伦理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7,33(4):365-368.

    [2]翟晓梅.规范生物医学研究维护人的权益尊严[J].医学与法学,2016,8(6):86.

    [3]李红英,李振良.机构伦理委员会能力建设与监管问题[J].医学科研伦理,,2016,36(11)22-25.

    [4]周晓占.我国医疗伦理委员会制度施行的现状及相关建议[J].医学与法学,2016,8(6):28-33.

    [5]王艳桥,何燕,马喜桃,等.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中伦理委员会设置的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5,28(6):916-918.

    [6]关健,罗林枝,徐苓.加强伦理委员会职能促进医院临床研究健康发展[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6,19(2):105-107., 百拇医药(蒋超 何梅 王晋)
上一页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