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例胎儿宫内窘迫致不良后果医疗损害鉴定的回顾性分析(2)
2.2胎儿窘迫的结局35例中,胎死宫内4例,胎儿出生后死亡18例(其中1例死亡发生与胎儿窘迫无关),出生后存活13例,存活案例均因不同程度宫内缺氧致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HIE)后遗脑瘫、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等后遗症。
2.3医疗过错行为的情况
本文35例胎儿窘迫致不良后果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案例中,有3例案件均涉及2家医院,累计38次被告,因病历书写违规致诊疗过程不清、胎儿窘迫原因不明1次,无过错3次,产前及产时发生过错20次,产前、产时、产后均发生过错者14次。因医方未能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所导致的医疗侵权占绝大多数,其中过错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对可能存在的高危因素关注不足;②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胎监;③对胎监异常结果关注不足致未能及时终止妊娠。
2.4 医院级别与过错原因力大小关系
本文35例鉴定中,被告医院共计32家(其中3家医院被告2次,包括2家三级医院及1家二级医院),5家医院属一级及以下医疗单位(含未定级),二级医院16家,三级医院17家。经本中心鉴定,10家医院存在过错行为,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不良后果的主要因素,7家为同等因素,11家为次要因素,3家为轻微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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