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胎儿畸形要出生后才知道 ——谈产前超声在胎儿畸形诊断中的局限性
□ 邓学东 杨忠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致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中晚孕期产前超声检查分为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Ⅳ级)四个层次。
产前超声检查不是万能的
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就是俗称的大排畸检查。排畸检查就是排除胎儿畸形,现在很多孕妇乃至妇产科大夫,都有一个不正确的认识,认为产前超声是万能的,超声医生对胎儿畸形应该在产前都能诊断出来,看不出来就是漏诊,是医疗事故。其实这种看法非常片面。事实上,有不少畸形要出生以后才能诊断出来,甚至出生以后都发现不了。
有这么一个案例:笔者给一个35孕周的孕妇检查,两天之内做了四次超声都没有发现胎儿的胆囊,于是介绍该孕妇到上海新华医院找小儿外科著名专家王俊教授。王俊组织进行了多学科会诊,并且做了核磁共振,也没有发现胎儿胆囊。于是就告诉孕妇,胚胎发育是个动态过程,也是胎儿功能不断完善的过程,出生以后检查再说吧。最近孩子出生了,胎儿做了增强核磁共振,终于发现了胆囊,妈妈非常高兴。由此可见产前超声有它的局限性。门诊经常遇到一些纠纷,如新生儿缺手指、脚趾或者心脏的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等,家长拿着之前的超声报告问责医院和超声科,殊不知这些情况其实是正常的,产前超声检查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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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的整个孕期过程中,大致要进行4~5次超声检查,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特点。比如早孕期有两次:第一次基本上在怀孕40~60天之间,确定宫内孕,确定胚芽及胎心搏动的存在;第二次为怀孕11~13周,胎儿头臀径在45~84mm时进行的NT检查,除NT对染色体的敏感指标之外,还可检查出无脑儿、严重的露脑畸形、严重的脑膨出及严重的腹裂及脐膨出等。中孕期的“大排畸”检查是产前超声检查中最为详细的一次检查,此时胎儿大小适中,体位多变易于检查。晚孕期主要针对胎儿大小测量及急诊指征来检查,因胎儿过大、活动空间受限、体位固定、骨骼骨化会造成声影等影响检查,所以胎儿越大尤其即将临产时,产前超声检查越是受限。
正确认识 合理期待
作为从事产前超声工作几十年的一线医生,笔者对于产前超声检查有一些建议和看法。
对医院来说,因超声仪器的分辨率、胎儿体位、孕周、羊水及孕妇腹壁脂肪厚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胎儿筛查的检查详细度必须适可而止。如果无休止地细致下去,会产生以下不好的后果。首先,因反复走动、反复检查造成孕妇心理负担加重、身心疲惫,不利于孕妇及胎儿健康;其次,目前社会需求严重超越产前超声检查规范要求,严重增加医师责任及心理负担,造成大多数超声医师不愿意从事产前超声检查,认为这是高风险职业;最后,由于产前超声检查的高风险和纠纷不断,造成医院不愿意多投入。综上,最终伤害的不仅是医院和医生,最大的受害者是全社会,是需要及时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所以应该适时分级检查,不同级别医院、不同仪器分辨率、不同专长医师承担不同级别检查。
, 百拇医药
具体到疾病,对于致死性畸形和十分严重且超声仪器又能够辨别的疾病,医生要尽全力检查诊断。比如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的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骨发育不良等。对一些并不太好分辨的疾病,要允许出生后再搞清楚,比如:肛门是否闭锁、小室缺、胆囊是否真正存在、胆道闭锁等。因为内行都清楚,有时候即使努力了,也搞不清。
孕妇和家属要明白,即使用了最好的机器,即使是一流超声专家,也不可能在胎儿出生前搞清楚所有的畸形,一些畸形要到出生以后才能够搞清楚。因为胎儿的畸形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同时,出生后图像要清晰得多。
另外,还需要摒弃三维、四维超声检查优于二维超声检查的观念。三维、四维超声检查是二维超声基础的立体成像,如果没有分辨力好的二维超声,三维、四维超声无从谈起。三维、四维超声可以作为二维超声的补充,如三维成像应用在胎儿颜面部、胎儿骨骼及胎儿小脑等方面,但不能替代二维。
目前社会普遍存在对产前超声检查期望值过高的问题,与目前的医疗发展水平有着严重的脱节,这也是造成此类社会矛盾、医患纠纷的根源所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大众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客观理性对待;同时医院也需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普及相关知识。, 百拇医药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致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中晚孕期产前超声检查分为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Ⅳ级)四个层次。
产前超声检查不是万能的
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就是俗称的大排畸检查。排畸检查就是排除胎儿畸形,现在很多孕妇乃至妇产科大夫,都有一个不正确的认识,认为产前超声是万能的,超声医生对胎儿畸形应该在产前都能诊断出来,看不出来就是漏诊,是医疗事故。其实这种看法非常片面。事实上,有不少畸形要出生以后才能诊断出来,甚至出生以后都发现不了。
有这么一个案例:笔者给一个35孕周的孕妇检查,两天之内做了四次超声都没有发现胎儿的胆囊,于是介绍该孕妇到上海新华医院找小儿外科著名专家王俊教授。王俊组织进行了多学科会诊,并且做了核磁共振,也没有发现胎儿胆囊。于是就告诉孕妇,胚胎发育是个动态过程,也是胎儿功能不断完善的过程,出生以后检查再说吧。最近孩子出生了,胎儿做了增强核磁共振,终于发现了胆囊,妈妈非常高兴。由此可见产前超声有它的局限性。门诊经常遇到一些纠纷,如新生儿缺手指、脚趾或者心脏的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等,家长拿着之前的超声报告问责医院和超声科,殊不知这些情况其实是正常的,产前超声检查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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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的整个孕期过程中,大致要进行4~5次超声检查,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特点。比如早孕期有两次:第一次基本上在怀孕40~60天之间,确定宫内孕,确定胚芽及胎心搏动的存在;第二次为怀孕11~13周,胎儿头臀径在45~84mm时进行的NT检查,除NT对染色体的敏感指标之外,还可检查出无脑儿、严重的露脑畸形、严重的脑膨出及严重的腹裂及脐膨出等。中孕期的“大排畸”检查是产前超声检查中最为详细的一次检查,此时胎儿大小适中,体位多变易于检查。晚孕期主要针对胎儿大小测量及急诊指征来检查,因胎儿过大、活动空间受限、体位固定、骨骼骨化会造成声影等影响检查,所以胎儿越大尤其即将临产时,产前超声检查越是受限。
正确认识 合理期待
作为从事产前超声工作几十年的一线医生,笔者对于产前超声检查有一些建议和看法。
对医院来说,因超声仪器的分辨率、胎儿体位、孕周、羊水及孕妇腹壁脂肪厚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胎儿筛查的检查详细度必须适可而止。如果无休止地细致下去,会产生以下不好的后果。首先,因反复走动、反复检查造成孕妇心理负担加重、身心疲惫,不利于孕妇及胎儿健康;其次,目前社会需求严重超越产前超声检查规范要求,严重增加医师责任及心理负担,造成大多数超声医师不愿意从事产前超声检查,认为这是高风险职业;最后,由于产前超声检查的高风险和纠纷不断,造成医院不愿意多投入。综上,最终伤害的不仅是医院和医生,最大的受害者是全社会,是需要及时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所以应该适时分级检查,不同级别医院、不同仪器分辨率、不同专长医师承担不同级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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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疾病,对于致死性畸形和十分严重且超声仪器又能够辨别的疾病,医生要尽全力检查诊断。比如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的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骨发育不良等。对一些并不太好分辨的疾病,要允许出生后再搞清楚,比如:肛门是否闭锁、小室缺、胆囊是否真正存在、胆道闭锁等。因为内行都清楚,有时候即使努力了,也搞不清。
孕妇和家属要明白,即使用了最好的机器,即使是一流超声专家,也不可能在胎儿出生前搞清楚所有的畸形,一些畸形要到出生以后才能够搞清楚。因为胎儿的畸形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同时,出生后图像要清晰得多。
另外,还需要摒弃三维、四维超声检查优于二维超声检查的观念。三维、四维超声检查是二维超声基础的立体成像,如果没有分辨力好的二维超声,三维、四维超声无从谈起。三维、四维超声可以作为二维超声的补充,如三维成像应用在胎儿颜面部、胎儿骨骼及胎儿小脑等方面,但不能替代二维。
目前社会普遍存在对产前超声检查期望值过高的问题,与目前的医疗发展水平有着严重的脱节,这也是造成此类社会矛盾、医患纠纷的根源所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大众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客观理性对待;同时医院也需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普及相关知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