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法规》(十四)
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
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
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要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足。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
通过市场倒逼和产业政策引导,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创制新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强医疗器械创新,严格医疗器械审批。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快重大传染病用药、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
, http://www.100md.com
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开展短缺药品的定点生产试点。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加大药品、耗材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完善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完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国家、省两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进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对实行备案采购的重点药品,明确采购数量、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
, 百拇医药
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探索在基本药物遴选调整中纳入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坚持中西药并重。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
5.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
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国家药物政策协调机制。推动医药分开,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推动企业充分竞争和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逐步建立符合我国药品市场特点的药价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完善国家医药储备体系,在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完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饮片、民族药的临床应用。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
【摘编自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药事管理法规》(第七版·2019)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编写】, 百拇医药
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
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要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足。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
通过市场倒逼和产业政策引导,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创制新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强医疗器械创新,严格医疗器械审批。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快重大传染病用药、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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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开展短缺药品的定点生产试点。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加大药品、耗材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完善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完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国家、省两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进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对实行备案采购的重点药品,明确采购数量、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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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探索在基本药物遴选调整中纳入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坚持中西药并重。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
5.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
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国家药物政策协调机制。推动医药分开,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推动企业充分竞争和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逐步建立符合我国药品市场特点的药价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完善国家医药储备体系,在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完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饮片、民族药的临床应用。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
【摘编自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药事管理法规》(第七版·2019)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编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