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要义系列谈】兼顾消费者安全与行业创新 ——多部位使用化妆品的监管策略
问:目前市面上出现了一些产品名称与标签标注的使用方法不一致的化妆品。如,产品名称为“全脸眼霜”,标注使用方法为“既可涂抹于眼部也可涂抹于面部其他部位”;产品名称为“面霜”,使用方法中作用部位却包括眼部、唇部、面部等。这类产品如何监管?答:化妆品的产品名称一般应当与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等产品属性保持一致,不宜使用“全脸眼霜”等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产品命名方式。产品名称或标签标注使用方法涉及多个使用部位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产品名称或标签标注内容中涉及的更严格的安全性要求进行管理。上述两款产品,产品名称中包含“眼霜”或使用方法中作用部位包括眼部、唇部、面部等,均应当按照眼部化妆品的相关安全性要求进行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
□ 邓娟
近年来,化妆品企业不断推出新概念,“眼唇霜”“全脸眼霜”等适用于多部位,甚至混淆使用部位的产品层出不穷,以其新奇性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
对这类产品应该如何监管?《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明确,此类产品应当按照产品名称或标签标注内容中涉及的更严格的安全性要求进行管理,体现出保护消费者用妆安全、兼顾行业创新的思想。
多部位使用产品受关注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多部位使用化妆品。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的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库,以“眼唇”“全脸”“脸眼”等关键词作为产品名称进行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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