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药报》 > 2020.07.08
编号:176058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四川通告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20年7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20.07.08
     □ 宋莉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分别于6月29日、30日发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第27号通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号)》(以下简称第28号通告)。两份通告显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蜂产品、酒类等十余类食品样品共1271批次,检出29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及禁限用农兽药超标等。

    8批次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泸州市安富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安富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标称该生产企业生产的“安富特油酿造酱油”也检出同样问题。

    标称眉山市彭山区天强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http://www.100md.com
    乐山市中心城区老石人家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乐山市文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味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成都新都区吉选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康达养生食品厂生产的“芝麻糕(熟粉类糕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隆昌市胡家镇福地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内江市东兴区家和旺食品厂生产的“猫耳朵(糕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乐山市五通桥区恒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棒棒鸡(川辣)(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西昌市盛达食品厂生产的“可乐果味饮料”,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第27号通告附件《不合格项目解读》介绍,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食品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反映企业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与加工原料受污染、产品灭菌不彻底、企业卫生操作规
, 百拇医药
    范执行不严格、包装材料受污染等原因有关。

    9批次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

    成都亿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多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头道酿造酱油”、标称屏山县源顺套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屏山元顺套醋”,四川卓尔百货有限公司大千店销售的“腊猪五花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第28号通告附件《不合格项目解读》(以下简称《解读》)介绍,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由于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了解所致。

    阆中市芹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彭山区彩姐小食一分店销售的“油条”、宜宾叙州区周堂容餐饮店销售的“油条”、达州市达川区兴旺牛肉面庄销售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百拇医药
    《解读》介绍,铝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油条中铝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大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代替传统的酵母发酵,以达到加工过程快速、高效,膨松、卖相好等效果。

    攀枝花市东区清智餐馆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内江岗盛世纪摩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省五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源红稗子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批次存在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郫都区王莉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邛崃市孔明祥龙菜油加工厂生产的“花椒油(特麻)”,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南充市西充县充国狮王糕零售店销售的、标称西充县金龙食品厂生产的“充國狮王糕(精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百拇医药
    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杨氏蜜蜂园有限公司授权成都牧蜂人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地高活性蜂王浆”,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标称该生产企业生产的“蜂王浆”也检出同样问题。

    标称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销售商为成都市山妹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王浆”,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解读》介绍,10-羟基-2-癸烯酸,又称王浆酸,是蜂王浆中所含有的特殊的高效生物活性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GB 9697-2008)中规定,优等品蜂王浆中10-羟基-2-癸烯酸应不低于1.8%。当产品标签标示值高于标准限值时,可按照标签标示值进行严判。王浆酸不达标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控和投料控制不严、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贮存条件不达标等导致。

    7批次存在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 百拇医药
    土地村农产品批发市场(胡国联)销售的、来自龙泉驿区西河镇三联水产市场(高贤君)的“养殖鳝鱼”,恩诺沙星、诺氟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阆中市七彩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成都汐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泾河茯茶有限公司生产的“汉(泾阳茯砖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九眼桥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宁波嘉加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遂宁市开发区健琼鸡鸭店销售的“鸭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店销售的另1批次“鸡肉”也检出同样问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