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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谈GMP符合性检查
http://www.100md.com 2020年8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20.08.21
     □ 张瑜华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纳入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的基本条件,并改GMP认证为GMP检查,实现了“两证合一”。取消药品GMP认证,并不代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降低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要求。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生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从笔者的检查经验来看,企业迎接GMP符合性检查需注意以下要点。

    取消GMP认证不等于取消GMP检查 笔者到企业检查时曾听到过“取消了GMP认证怎么还要进行GMP检查”的疑问,这是从业人员对新法规及政策的误读。《生产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药品品种、剂型、管制类别等特点,结合国家药品安全总体情况、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等,以及既往检查、检验、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如对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GMP符合性检查等。还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调整检查频次。从此条规定来看,《生产办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GMP检查更加严格,并从原来的主动申请认证转变为现在的被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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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办法》对GMP检查的要求 《生产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中,应当开展风险评估、控制、验证、沟通、审核等质量管理活动,对已识别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该规定对企业持续符合GMP规定提出了更高标准,也对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上市后的动态监管,将五年一次的GMP认证检查改为随时对GMP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创新监管方式,通过上市前检查、许可检查、上市后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监督企业将GMP贯穿于药品生产全过程。

    GMP符合性检查关注要点 GMP符合性检查不同于认证检查,具有随机性,因此,监管部门应结合风险点开展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检查,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沟通与审核等环节,仔细查找药品生产环节的风险点。

    软件比硬件重要 检查实践中,一些企业总是担心硬件达不到要求,如设备不够先进等。在笔者看来,硬件不是主要问题,书面标准作业程序(SOP)及制度、书面记录不完善等才是问题关键所在。企业必须完善并严格遵守SOP及制度,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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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比文件重要 企业通常具备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体系。必须确保文件体系有效运行,企业生产活动的所有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验证和校准记录、培训记录等,则是重要证据。GMP现场检查是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之上,但是检查实践中,笔者发现企业往往忽视证据,主要表现为记录缺失、随意涂改、记录保存混乱或记录不真实等。因此,规范企业证据记录行为十分必要。

    注册批件比工艺规程重要 一些监管人员检查企业批记录时,只对照工艺规程却忽视注册批件。其实,与检查中的风险相比较,药品注册批件的内容更值得关注。对于注册批件的细节,尤其是工艺参数的范围和限度的设置,可能在不同层面给药品质量带来风险。如笔者在某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的风湿药酒浸渍时间长达半年,而注册批件规定浸渍时间为48小时,面对类似情况,监管人员应及时作出有效监管决定,规避药品安全风险。

    防污措施比设施重要 GMP第一百九十八条提出,应当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企业应增强所有员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意识,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对制水系统和空调净化系统要制定严格的防微生物污染措施。为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企业必须按照GMP第一百四十九条要求,“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尤其是生产设备、器械与容器具的清洁操作规程,企业应规定具体完整的清洁方法、清洁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已清洁设备与器械的最长保存时限等。

    过程比结果重要 原辅料和成品的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第一道关卡和最后一道防线。检验固然重要,但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每个要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各个要素要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体系,在GMP动态管理中统一起来,以确保整个体系的有序运行。如设置物料平衡是为了更好地发现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可以有效防止物料、不合格品、包材的误用与非正常流失,防止混淆或差错风险,是质量控制与监管的有效手段。(作者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