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零药品管理需关注哪些问题
□ 王树平
日常中,药房中的一些药品会被拆零后使用,或者是打开药品包装后多次取用。确保它们的质量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非常重要。
药房药师根据医师处方用量进行药物调配时,将药品拆开原包装后再进行临床调配和使用,即称之为药品拆零。在实际操作中,药品拆零又可分为保留最小包装单元和破坏最小包装单元两种情况。
药品拆零后,其拆开后的包装已不能完整反映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全部内容。还有一些药品打开包装后需多次取用,如眼药水、止咳糖浆等,其有效期该如何保障呢?
药品拆零后需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质量问题 临床将药品拆零后,会破坏瓶、复合膜袋、铝塑泡罩板等药品最小包装单元,而药品在储存方面又是有特殊要求的,如需遮光、避光、防氧化、冷藏、防潮等。以维生素C片为例,其脱离原包装后,失去了原来的避光、防潮保护,容易造成潮解、氧化而失效。因此,拆零后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几率会增加。
安全问题 由于拆零药品包装不完整甚至没有包装,不能完整反映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联合用药等内容,不利于患者的用药安全。目前,有些医疗机构仍将拆零药品保存于统一规格的广口瓶中,甚至将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药品混放在一起,而其瓶面标签一般只标有药品名称及规格,缺少药品的完整信息。这不仅存在用药安全隐患,而且会破坏患者的用药知情权。
操作管理问题 一是药品拆零的操作人员必须是无传染病或伤口感染者;操作时须穿洁净工作服,戴操作帽、手套、口罩;操作环境和拆零工具必须洁净。二是拆零药品包装材料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应符合药用要求,且应在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批号、有效期及拆零单位等内容。三是拆零药品必须建立拆零记录,以便掌握拆零药品的进货来源及销售去向,一旦因拆零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追溯原包装药品信息和拆零操作过程,确保拆零药品的安全使用。
目前,国内对拆零药品效期管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将药品拆零后的效期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药品拆零后重新包装的效期。对此,笔者建议临床可以参照2017年8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修订的“正式药品的标签应承担有效期”规定,即口服固体制剂的效期管理有两种方法:①从重新包装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②(药品有效期-重新包装日期)×25%;两者中以期限较短者为准。需注意的是,这个效期标示规定不包括其他剂型(如无菌、液体、外用制剂)的重新包装。
第二种是患者取用药品后的使用期限。这是指多次取用药品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的使用时间。如大部分眼用制剂、鼻用制剂、糖浆剂等,开启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会有剩余。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指出:除另有规定外,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对于规定以外的药品,很多医疗机构也作了一些规定,如口服制剂的使用期限,规定为处方限定使用量所需服用时间,一般是1~2周。
(作者系湖北省黄冈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 http://www.100md.com
日常中,药房中的一些药品会被拆零后使用,或者是打开药品包装后多次取用。确保它们的质量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非常重要。
药房药师根据医师处方用量进行药物调配时,将药品拆开原包装后再进行临床调配和使用,即称之为药品拆零。在实际操作中,药品拆零又可分为保留最小包装单元和破坏最小包装单元两种情况。
药品拆零后,其拆开后的包装已不能完整反映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全部内容。还有一些药品打开包装后需多次取用,如眼药水、止咳糖浆等,其有效期该如何保障呢?
药品拆零后需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质量问题 临床将药品拆零后,会破坏瓶、复合膜袋、铝塑泡罩板等药品最小包装单元,而药品在储存方面又是有特殊要求的,如需遮光、避光、防氧化、冷藏、防潮等。以维生素C片为例,其脱离原包装后,失去了原来的避光、防潮保护,容易造成潮解、氧化而失效。因此,拆零后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几率会增加。
安全问题 由于拆零药品包装不完整甚至没有包装,不能完整反映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联合用药等内容,不利于患者的用药安全。目前,有些医疗机构仍将拆零药品保存于统一规格的广口瓶中,甚至将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药品混放在一起,而其瓶面标签一般只标有药品名称及规格,缺少药品的完整信息。这不仅存在用药安全隐患,而且会破坏患者的用药知情权。
操作管理问题 一是药品拆零的操作人员必须是无传染病或伤口感染者;操作时须穿洁净工作服,戴操作帽、手套、口罩;操作环境和拆零工具必须洁净。二是拆零药品包装材料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应符合药用要求,且应在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批号、有效期及拆零单位等内容。三是拆零药品必须建立拆零记录,以便掌握拆零药品的进货来源及销售去向,一旦因拆零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追溯原包装药品信息和拆零操作过程,确保拆零药品的安全使用。
目前,国内对拆零药品效期管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将药品拆零后的效期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药品拆零后重新包装的效期。对此,笔者建议临床可以参照2017年8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修订的“正式药品的标签应承担有效期”规定,即口服固体制剂的效期管理有两种方法:①从重新包装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②(药品有效期-重新包装日期)×25%;两者中以期限较短者为准。需注意的是,这个效期标示规定不包括其他剂型(如无菌、液体、外用制剂)的重新包装。
第二种是患者取用药品后的使用期限。这是指多次取用药品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的使用时间。如大部分眼用制剂、鼻用制剂、糖浆剂等,开启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会有剩余。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指出:除另有规定外,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对于规定以外的药品,很多医疗机构也作了一些规定,如口服制剂的使用期限,规定为处方限定使用量所需服用时间,一般是1~2周。
(作者系湖北省黄冈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