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频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经过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该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使用中的放射诊疗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受检者的诊疗安全。而对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检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该条款没有明确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检测频率,但明确了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对此,关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检测频率应结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确定。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申请校验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二)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四)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五)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通过上述要求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应提交本校验期内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关于校验期,《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可以看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期有3年和1年两种,对此,从法规的角度出发,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检测频率结合许可证的校验期也应该分3年1次和1年1次(指校验周期内)。这里的1年1次不按公历年计算。(公历年1年一般指同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 百拇医药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监测的内容和频次应根据工作场所内的辐射水平及其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来确定,并在监测大纲中规定了:(一)拟测量的量;(二)测量的时间、地点和频次;(三)最合适的测量方法与程序;(四)参考水平和超过参考水平时应采取的行动。因此,针对不同的放射诊疗活动(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医学影像诊断)均有相应的标准,《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规定: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机房周围辐射水平每年检测1次;《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规定:加速器正常运行情况下,工作场所和周围区域辐射水平每年监测1次;《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规定:应加强临床核医学工作人员与工作场所的各种放射防护监测;《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规定: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在项目竣工时应进行验收检测,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定期检测等。因此,对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检测频次应结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放射卫生监督问答》), 百拇医药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申请校验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二)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四)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五)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通过上述要求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应提交本校验期内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关于校验期,《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可以看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期有3年和1年两种,对此,从法规的角度出发,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检测频率结合许可证的校验期也应该分3年1次和1年1次(指校验周期内)。这里的1年1次不按公历年计算。(公历年1年一般指同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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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监测的内容和频次应根据工作场所内的辐射水平及其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来确定,并在监测大纲中规定了:(一)拟测量的量;(二)测量的时间、地点和频次;(三)最合适的测量方法与程序;(四)参考水平和超过参考水平时应采取的行动。因此,针对不同的放射诊疗活动(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医学影像诊断)均有相应的标准,《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规定: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机房周围辐射水平每年检测1次;《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规定:加速器正常运行情况下,工作场所和周围区域辐射水平每年监测1次;《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规定:应加强临床核医学工作人员与工作场所的各种放射防护监测;《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规定: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在项目竣工时应进行验收检测,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定期检测等。因此,对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检测频次应结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放射卫生监督问答》),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