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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普法律意识 全面落实科普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月24日 科普时报 2020.01.24
     (上接第1版)

    2016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水平达到10%以上”的目标。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大或人民政府颁布的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办法或实施办法等,已有32个;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如农业、水利、林业、卫生、交通、气象、地震、环境保护、食药、安监等制定的科普法规,共有27个,其中还不包括在原有法律、法规修订或新增的大量科普性质的内容条款。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制定了不少有关科普的政策文件,如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对于科普经费、场馆建设等规定,将科普法律实施具体化、政策化,有利地方政府落实与执行。总之,科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科普职责,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科普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为推进科普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科普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化时代,依法科普、依法行政,科普事业有了令人振奋的长足发展,成为我国科普工作的显著特色和最大亮点,在世界科技传播史上留下了鲜明的印记。但实际工作中,全国各地的科普又面临着诸多久拖未决的问题,从理念、意识、机制到载体、手段、方式,再到资金、设施、队伍、人才等,尤其科普法律责任的落实,存在着极大误区与不足,制约了科普事业发展和作用发挥。在科技发展迅猛的新时代,积极推进科普法制化建设,强化科普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用强有力的法律机制和手段,解决科普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突破科普工作的制约瓶颈,有效推进科普事业更好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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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法制化,就是要进一步增强科普法律意识,全面深入实施《宪法》及《科普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科普领域的全面落实与充分体现。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科普法律责任,增强“政府领导科普工作”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大局意识,大张旗鼓、旗帜鲜明、理直气壮、齐心协力地“抓科普”“搞科普”“管科普”,把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扎实有效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进一步营造依法科普的良好氛围。

    科普法制化,就是要严格按照科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将科普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城市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科普工作机制,认真制定科普工作计划,落实科普专项经费;科学规划和投资建设科技场馆,提供丰富多样的科学教育传播渠道与途径;加强科普绩效的评估与检查,切实提高科普服务质量与水平,不断满足公众科普需求。

    科普法制化,就是要大力推进科普文化产业发展,大胆引进市场化机制,促进公益性科普与科普产业的融合发展。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科普活动、产品生产、销售或进出口科普设备、设施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保护科普产品投资者、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结合生产、销售等开展科普宣传,投资建设企业专题博物馆、科技馆等,并在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科普公益基金,形成科普经费多元化筹措机制,提升科普产业化水平和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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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法制化,就是要建立健全科普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科普法律实施的专项检查,指导制定科普法律的地方法规及实施细则;开展科普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纳入各地“普法”年度计划。督促检查科普任务落实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科普成效与社会责任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帮助解决科普工作存在的问题,补齐科普工作短板,形成科普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科普法制化,就是要大力表彰奖励科普工作先进人物,将科普工作业绩纳入科技奖励项目;及时总结和交流科普工作经验,开展科普理论研究,提高科普理论水平;支持科普期刊出版发行,支持科普创作,实施科普名作名家宣传计划。加强中外科普交流,引进优质科普资源,宣传推介中国特色科普经验。针对社会上“伪科普”“假科普”现象,要及时揭露并进行斗争,严惩毁坏科普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确保科普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