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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明确罕见病定义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0月24日 生命时报 2017.10.24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回应,对罕见病用药在注册申请时给予鼓励政策,临床特别急需的,接受境外数据直接批准上市,保障罕见病患者有药可用。不得不说,该政策给罕见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目前,世界已知罕见病达7000多种,人数超3.5亿。我国人口基数大,由此形成了“罕见病并不罕见”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约有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每年新出生罕见病患者超过20万。目前,全球仅有5%的罕见病患者拥有有效药物,由于费用昂贵,相当比例的患者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

    近年来,政府和公众对于罕见病的关注度已有了明显提高,这和我国整体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是分不开的。但现实中,临床试验和用药操作等方面仍有难度。与常见病相比,罕见病药物研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最难克服的就是样本量的问题。由于国内罕见病还未实现中心化管理,患者十分分散。以血友病为例,如果在一家或多家医院开展临床试验,招募患者非常困难,容易导致临床试验周期长,数据准确性受影响,审批时间无限期延长。“接受境外数据直接批准上市”这一举措,意味着国外更多的罕见病创新药将加速进入中国,为广大罕见病患者带去福音。

    尽管创新药审评审批政策利好,但与欧美、日本相比,我国要让罕见病治疗可及,仍需解决多重问题。目前,欧美国家早已实现对罕见病的明确定义。我国对罕见病尚未有明确的定义,也未出台相应法规,更无国家层面的罕见病目录可供参考。渐冻人症、成骨不全症、法布雷病、戈谢氏症……罕见病患者时刻与病魔抗争,但是他们是否属于罕见病却没有明确。暂且套用国外比例,中国也有超过千万的罕见病患者。尽管这个数字庞大,但是只要明确了一个比例,哪怕是十万分之一,或百万分之一,也能先让这一小部分群体受益,而后慢慢扩大范围,找到适合国情的“定义”。

    尴尬的是,即便有少数罕见病已被列入医保报销范围,比如血友病,但却是以“重大疾病”的名义予以报销。可实际上,罕见病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列为重大疾病。没有定义,就会有很多问题,医生申报罕见病科研项目时无法通过,企业研发罕见病药品很难申请,患者也不清晰自己是否属于罕见病救助范围,从而影响整个社会对于罕见病防治的信心。

    只有当罕见病定义清晰,各级相关部门才能知道为这个群体做些什么。以血友病为例,民政部门若认识到该病生活负担大,可给予患者一定的救助;残联若将其视为遗传基因缺陷的残疾人,也可享有相应福利;食药监部门还可在治疗和用药方面予以倾斜和照顾;三甲医院则可以建立省一级的血友病诊疗中心,在医保报销、药物临床供应、快速就诊等方面提供便捷。

    今天的中国,不乏医疗资源,更不缺少爱心,但只有目标明确,大家才知道往哪里使劲。罕见病患者比例非常小,他们的声音也非常微弱,如果卫生部门能够尽早明确罕见病定义,就能进一步提高公众、企业的知晓度,聚集更多的资源帮助罕见病患者。只有这样,罕见病的防治工作才不会“罕见”,康复的奇迹才会“出现”。▲, 百拇医药(北京血友之家罕见病关爱中心理事长 关 涛 本报记者 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