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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以房养老”不是容易事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1月14日 生命时报 2017.11.14
     近日,北京数十位老人陷入“以房养老”骗局一事引发高度关注。根据“理财人”介绍,老人们以房屋作为抵押贷到款项,投资于号称每月可得10%~15%的高息“理财项目”,本希望安度晚年,不成想上当受骗,流离失所。

    以房养老是指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老年人拥有的房产资源,尤其是老人去世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其目的是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但事实上,以房养老探索多年,却发展缓慢。数据显示,自2014年6月启动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7月,全国仅一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65户家庭90位老人承保。不仅如此,在实践中,以房养老面临诸多问题,老人被骗案例层出不穷,透露出制度的诸多不完善之处。

    以房养老之所以开展缓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养老观念差异。由于文化层次、经济收入、消费观念不同,很多老人不愿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以贷款养老,更愿意把钱用于子女购房上,对以房养老保险持怀疑、观望的态度。第二,房地产现状制约。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开发商哄抬物价、恶性炒房,购房者对开发商信任度低,以及承租公房、小产权房、校产房等不能抵押的现状。但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可借鉴的经济模型来解决。第三,保险公司的信用和经营问题。有些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影响公众对以房养老保险的正确认知。第四,适用人群不多。根据我国养老现状,最有可能购买此类保险的是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且有房屋处置权、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独居、孤寡老人。适用人群有限,参与度低,影响力又小,增加了推动难度。

    这一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制约了其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为了完善以房养老政策体系,国家应及时出台更具体、操作性更强的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加强与专业房产中介公司交流与合作。房地产行业需要重视评估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主管部门也要发挥监管作用,定期评审评估机构,一旦发现问题,严厉惩罚,为其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房产是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养老是国人头等大事,如果两者能够结合起来,对楼市、对养老都是一件幸事。对于老人来说,应该提高保护意识和预判风险的能力,明确以房养老不是养老政策而是金融服务。子女也应当多和父母沟通,了解父母的想法,能有效地避免陷入骗局。老人如果认同正规以房养老的模式,子女可以帮助阅读保险条例,注意甄别风险,陪同父母进行投保,避开非法保险公司的骗局。▲, 百拇医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健康保险与卫生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 于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