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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校闹”,确保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19年9月13日 生命时报 2019.09.13
     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

    “校闹”是指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校闹”既有燃放鞭炮、聚集静坐之类的“软暴力”,也有毁损设施、伤害他人之类的“硬暴力”。在产生原因上,有的是因为个别家长信奉“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歪理,遇到纠纷不是诉诸法律途径,而是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的方式向学校施压,突破法律底线。有的是因为学校在处理矛盾时态度消极、敷衍塞责,家长诉求得不到应有的回应而选择极端方式进行维权。此外,个别地方政府和学校的领导为了尽快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的做法,也在客观上也助长了“校闹”的不良风气。

    近年来,各地频频上演的“校闹”事件,不仅侵害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甚至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有效治理“校闹”,归根到底要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见》的出台,为治理“校闹”提供了法治保障,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

    坚持预防为先。现实中,多数“校闹”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学校方面必须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

    实现“不闹也赔”和“闹也不赔”。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必须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避免产生纠纷。而一旦出现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来化解,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损害赔偿。同时,也要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在责任明确之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治理“校闹”还需要发挥部门合力,凝聚社会共识。可以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真正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增进家长和学校的信任。▲, http://www.100md.com(陈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