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监令,“熊家长”的紧箍咒
督监令,“熊家长”的紧箍咒
本报特约评论员 陈 年
网剧《隐秘的角落》近期热播,青少年犯罪和家庭教育的话题引发热议。现实中,比未成年人涉罪更常见的是各种不守规矩的“熊孩子”,他们是否会在未来走上犯罪之路,家庭教育的缺失又在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
“熊孩子”的养成,家长难辞其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有些人身为父母,却表现不出应有的责任心,堪称“熊家长”。他们或是生而不养,对孩子甩手不管、放任自流;或是素质低下,在孩子面前总是不守规矩、出口成“脏”;或是溺爱过头,对孩子处处纵容迁就、毫无约束;或是缺乏爱心,对待孩子只会打骂呵斥、方式粗暴。
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他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很多都是从家长身上学到的。众多案例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与家庭监管缺失、教养不当、监护不力、关爱缺乏等有直接因果关系。
管好“熊孩子”,家长责无旁贷。联合国《儿童国际公约》明确提出,父母是孩子成长的首要责任人。作为父母,首先有责任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提升陪伴质量,不让其变成“熊孩子”。当孩子出现问题时,家长更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主动且真诚地去感化、教育、引导孩子,让其迷途知返、改过自新。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某种意义上讲,“熊孩子”是监护责任缺位、家庭教育失败的受害者。对于各种不上心、不负责、不配合的“熊家长”,除了社会道德层面的谴责,还需要有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监护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家庭监护责任的,相关制约措施的约束力有限。
今年3月,福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教育局出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督促监护令要明确家庭监护职责,详细列明监护人的各项职责。截至6月,福州检察机关已经发出40多份督促监护令,实践效果良好。在重庆,垫江县检察院6月16日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对一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实施告诫。
多地对“督促监护令”的实践探索,给那些习惯甩手不管的“熊家长”戴上了“紧箍咒”,有助于唤醒和提升失职家长的监护意识,改善问题家庭的亲子关系,从而让问题孩子在父母的关爱下矫正行为,在家庭的温暖中重拾信心。当然,“督促监护令”也不能一发了之,还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加强跟踪、监督、考评,确保监护人履行职责。▲, 百拇医药(陈年)
本报特约评论员 陈 年
网剧《隐秘的角落》近期热播,青少年犯罪和家庭教育的话题引发热议。现实中,比未成年人涉罪更常见的是各种不守规矩的“熊孩子”,他们是否会在未来走上犯罪之路,家庭教育的缺失又在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
“熊孩子”的养成,家长难辞其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有些人身为父母,却表现不出应有的责任心,堪称“熊家长”。他们或是生而不养,对孩子甩手不管、放任自流;或是素质低下,在孩子面前总是不守规矩、出口成“脏”;或是溺爱过头,对孩子处处纵容迁就、毫无约束;或是缺乏爱心,对待孩子只会打骂呵斥、方式粗暴。
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他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很多都是从家长身上学到的。众多案例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与家庭监管缺失、教养不当、监护不力、关爱缺乏等有直接因果关系。
管好“熊孩子”,家长责无旁贷。联合国《儿童国际公约》明确提出,父母是孩子成长的首要责任人。作为父母,首先有责任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提升陪伴质量,不让其变成“熊孩子”。当孩子出现问题时,家长更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主动且真诚地去感化、教育、引导孩子,让其迷途知返、改过自新。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某种意义上讲,“熊孩子”是监护责任缺位、家庭教育失败的受害者。对于各种不上心、不负责、不配合的“熊家长”,除了社会道德层面的谴责,还需要有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监护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家庭监护责任的,相关制约措施的约束力有限。
今年3月,福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教育局出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督促监护令要明确家庭监护职责,详细列明监护人的各项职责。截至6月,福州检察机关已经发出40多份督促监护令,实践效果良好。在重庆,垫江县检察院6月16日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对一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实施告诫。
多地对“督促监护令”的实践探索,给那些习惯甩手不管的“熊家长”戴上了“紧箍咒”,有助于唤醒和提升失职家长的监护意识,改善问题家庭的亲子关系,从而让问题孩子在父母的关爱下矫正行为,在家庭的温暖中重拾信心。当然,“督促监护令”也不能一发了之,还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加强跟踪、监督、考评,确保监护人履行职责。▲, 百拇医药(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