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生命时报》 > 2020.11.03
编号:86408
性侵,怎能从受害者这儿找原因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1月3日 生命时报 2020.11.03
     性侵,怎能从受害者这儿找原因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琴琴

    中国美术学院的《新生安全知识手册》会在前不久被推上公众热议话题,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手册针对“性侵产生的因素”罗列了几条女生自身的问题,包括注重打扮,一味追求物质享受;长相漂亮,处事轻浮;胆小懦弱,无力自卫;意志薄弱,难拒诱惑等。这被网友指责为荒诞的“受害者有罪论”,实不冤枉。

    当我们把上述防止被性侵的原因一一列举给女性,相当于在告诉她们,她们应该对被性侵负责,但事实并非如此。从社会性别与建构的角度来看,强调这些“因素”其实是把女性推向了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注重打扮,追求物质享受,属于社会文化对女性精致考究的要求;长相漂亮,是父权社会和文化对女性审美的期待和要求;胆小懦弱,无力自卫,源于社会文化建构的柔弱、依从、依赖的女性特点。悖论的是,我们的社会文化致力于建构符合“要求”的标准女性,但当她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却认为她们正是因为符合了这些标准才被侵害。此外,也没有研究表明,遭受性侵的女性具有意志薄弱、难拒诱惑、处事轻浮的特点。之所以这些因素会出现在性侵产生的原因中,一是猜测,二是偏见。

    如果女性完全绕开了所谓的“风险因素”,是否就安全了?比利时曾举办过一场特殊的展览,展示被性侵害者当时的穿着,这里面有最普通的牛仔裤、T恤衫、工装,还有一些儿童裙和衬衫。他们有的不注重打扮,有的是孩子,有的甚至是老人。由此可见,受到性侵与意志是否薄弱没有关系,与诱惑也没有关系。性侵的发生只是因为性侵实施者想做这件事。

    性侵害是一种对被侵害者身体权和性人权的侵犯。但可悲的是,当一名女性被侵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不是受害者的人权受到侵犯,而是思考受害者有什么过错。这是社会建构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父权思维在作祟。这种思维背后,深深体现了整个社会对女性的贬损。于是,女性被这样的社会文化约束,反过来还会因为接受了这样的塑造,而被污名和歧视。

    除了对女性的污名化,类似观点还体现出对“性”的特殊化。比如,一个女人在巷子里被抢了钱,我们会说抢劫的人错了,侵犯财产权是犯法的;一个女人被歹徒刺伤了,我们会认为歹徒侵犯了她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然而,当犯罪事件变成性侵,我们就只看到了性,没有看到人,并用不同的话语权去“反思”受害者责任,这就是对性的污名化。性器官和其他任何器官一样,都是身体的一部分,都不能受到侵犯。

    性侵害的发生,无关性本身,也无关受害者,而是施害者一方的责任。“受害者有罪论”真的该摒弃了。鉴于此,教育和出版机构在推出相关读本时应更加审慎,确保内容和传达观念的严谨性,切不可简单粗暴、贻笑大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