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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低消费制止浪费,跑偏了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1月3日 生命时报 2020.11.03
     用最低消费制止浪费,跑偏了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铁鹰

    为推进“珍惜粮食、杜绝浪费”的全民行动,许多地方和单位针对“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出台了相应措施。比如,有的地方鼓励聚餐实行“自助”,有的食堂推出了“半份菜”,切实实现了理性用餐、减少浪费。但仔细审视各地方措施也会发现,其中有些却“跑偏”了。比如,四川通江县推出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就既有“搭车涨价”嫌疑,又有违法事实的存在。

    这份引发争议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不少网友认为,这不像是在提倡节约,更像是在提倡餐饮涨价。

    媒体报道称,目前通江县一般的宴席在10桌以上,收费标准为每桌500元左右(送酒水),每桌约有22~26个菜品,具体数量依订席顾客需求而定。订席时,顾客可以和酒店方议价,最终执行价多为每桌450元(不含酒水)。这样看来,就数量而言,订席套餐从原先每桌的22个菜,减至不超过18个菜,确实有助于减少浪费,因为一桌二十多个菜,客人有时会吃不完,只是因为讲排场、爱面子的心理,就将“盛宴”变成了“剩宴”。可以想见,如果不是在菜品减少的同时提高价格,通江县的这份公约应当会受到欢迎,至少也不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

    面对市场变化,餐饮业主动求变,这一点应当肯定,可无论怎样变,都不应打着“减少浪费”的幌子,行变相涨价之实。换句话说,就是不能用增加顾客就餐成本的方式,谋取更大的利润。

    除了变相涨价外,通江县餐饮行业自定“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际是强行设定“最低消费”,这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这份问题百出的公约在招致广泛的网络质疑后,很快便宣布废止了。虽然作为一部地方自律公约,其发布不会造成多大的社会影响,但这件事却在提醒我们,制止浪费是一件积极的社会行动,不能总想着动歪脑筋,也不能以限制和侵害消费者基本权益为代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