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改过,家庭教育的重要一环
出现过错,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免“病入膏肓”
善于改过,家庭教育的重要一环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钱立奇
吴越王钱\u9560治国有方,他修筑捍海石塘,治理太湖、西湖,鼓励民间商贸,使吴越国泰民安、富甲一方,被人称为“打造苏杭天堂的巨匠”。钱\u9560修身齐家同样有方,其后人秉承祖训、绍续家风,千年来始终书香绵延、人才涌现,到了近现代更是文坛硕儒、科技巨擘云集:钱玄同、钱基博、钱穆、钱学森、钱伟长、钱三强、钱锺书、钱正英、钱复、钱逊、钱其琛以及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华裔科学家钱永健等,均为钱\u9560后裔。
《钱氏家训·个人篇》中有一句训言:“能改过则天地不怒”。在个体成长、发展的过程中,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钱锺书幼年时曾荒废学业,被父亲痛斥后反省改过,治学态度焕然一新;成年后钱锺书一度恃才自傲,还对清华教授口出狂言,认为他们没有资格当自己的导师。后来他意识到自己的无知和狂傲,便主动道歉改过,将自己的检讨信公诸于众。钱锺书过而能改,堪称一代学者楷模。没有幼年的自觉纠错,就没有其后来严谨的学术态度;没有成年之后的勇于改过,就没有其后来的巨大学术成就。
, 百拇医药
作为行为个体,任何一位家庭成员都不可能“无过”,善于“改过”应成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一环。
“改过”之前须“知过”。首先,家长比孩子的知识储备、社会阅历丰富,需要在“知过”的过程中起到“先知觉后知”的作用,循序渐进地对子女进行教育、引导。
其次,优良家风的培育并非单向的教导过程。家长可以“觉”子女,子女也可以“觉”家长。明代思想家王艮认识到这一点,他说,“父兄所为,不可不识。父兄所命,不可不择。所为若是,终身践履。所为未是,不可姑息。所命若善,尽心竭力。所命未善,反复思绎。”他要求子女、弟妹能谨慎地辨别父兄言行的合理性,有选择地采纳父兄的意见,当父兄的言行、意见不合理时,要进行劝阻,不可姑息。
最后,要“知过”,除了被“觉”,更需要自“觉”。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分析说,“如果一个人本应当知道法律的规定,并且获知它也并不困难,却由于不知道它而犯了罪,我们也要惩罚他。”我们不能以“未被告知”“未被提醒”作为“无知”的借口,每一位家庭成员都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知行为、判断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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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过”之后须“改过”。首先,“改过”涉及到情感上的自愿问题。孔子说,“过则勿惮改”,出现了过错,不能害怕改正。然而在错误面前,很多人由于惰性,或考虑到身份、职位、名誉及财产等方面的损失而惮于“改过”。“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出现了过错却不改正,品格的培养、家风的培育无疑是空谈。敢于“改过”要求个人进行观念上的反省,无论子女还是家长,都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其次,自觉“知过”、自愿“改过”的基础上,还要立行立改。春秋时期晋灵公昏庸无道、滥杀无辜,士季对他进谏,灵公当即表示:“吾知所过矣,将改之。”遗憾的是,晋灵公未能真正改过,最终被臣下刺杀。因此,真心改过,务必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免“病入膏肓”。
最后,无论是“知过”还是“改过”,其视野都不能局限于家庭,而应开放性地面向社会。梁漱溟说,“调整自己必须亲师取友”,进一步说,我们调整自己必须融于社会。▲
(本文指导老师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梁剑), http://www.100md.com
善于改过,家庭教育的重要一环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钱立奇
吴越王钱\u9560治国有方,他修筑捍海石塘,治理太湖、西湖,鼓励民间商贸,使吴越国泰民安、富甲一方,被人称为“打造苏杭天堂的巨匠”。钱\u9560修身齐家同样有方,其后人秉承祖训、绍续家风,千年来始终书香绵延、人才涌现,到了近现代更是文坛硕儒、科技巨擘云集:钱玄同、钱基博、钱穆、钱学森、钱伟长、钱三强、钱锺书、钱正英、钱复、钱逊、钱其琛以及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华裔科学家钱永健等,均为钱\u9560后裔。
《钱氏家训·个人篇》中有一句训言:“能改过则天地不怒”。在个体成长、发展的过程中,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钱锺书幼年时曾荒废学业,被父亲痛斥后反省改过,治学态度焕然一新;成年后钱锺书一度恃才自傲,还对清华教授口出狂言,认为他们没有资格当自己的导师。后来他意识到自己的无知和狂傲,便主动道歉改过,将自己的检讨信公诸于众。钱锺书过而能改,堪称一代学者楷模。没有幼年的自觉纠错,就没有其后来严谨的学术态度;没有成年之后的勇于改过,就没有其后来的巨大学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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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为个体,任何一位家庭成员都不可能“无过”,善于“改过”应成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一环。
“改过”之前须“知过”。首先,家长比孩子的知识储备、社会阅历丰富,需要在“知过”的过程中起到“先知觉后知”的作用,循序渐进地对子女进行教育、引导。
其次,优良家风的培育并非单向的教导过程。家长可以“觉”子女,子女也可以“觉”家长。明代思想家王艮认识到这一点,他说,“父兄所为,不可不识。父兄所命,不可不择。所为若是,终身践履。所为未是,不可姑息。所命若善,尽心竭力。所命未善,反复思绎。”他要求子女、弟妹能谨慎地辨别父兄言行的合理性,有选择地采纳父兄的意见,当父兄的言行、意见不合理时,要进行劝阻,不可姑息。
最后,要“知过”,除了被“觉”,更需要自“觉”。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分析说,“如果一个人本应当知道法律的规定,并且获知它也并不困难,却由于不知道它而犯了罪,我们也要惩罚他。”我们不能以“未被告知”“未被提醒”作为“无知”的借口,每一位家庭成员都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知行为、判断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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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过”之后须“改过”。首先,“改过”涉及到情感上的自愿问题。孔子说,“过则勿惮改”,出现了过错,不能害怕改正。然而在错误面前,很多人由于惰性,或考虑到身份、职位、名誉及财产等方面的损失而惮于“改过”。“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出现了过错却不改正,品格的培养、家风的培育无疑是空谈。敢于“改过”要求个人进行观念上的反省,无论子女还是家长,都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其次,自觉“知过”、自愿“改过”的基础上,还要立行立改。春秋时期晋灵公昏庸无道、滥杀无辜,士季对他进谏,灵公当即表示:“吾知所过矣,将改之。”遗憾的是,晋灵公未能真正改过,最终被臣下刺杀。因此,真心改过,务必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免“病入膏肓”。
最后,无论是“知过”还是“改过”,其视野都不能局限于家庭,而应开放性地面向社会。梁漱溟说,“调整自己必须亲师取友”,进一步说,我们调整自己必须融于社会。▲
(本文指导老师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梁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