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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斗气,抓一个罚一个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1月10日 生命时报 2020.11.10
     开车斗气,抓一个罚一个

    本报特约评论员 许朝军

    不久前,一起曾受到广泛关注的“开车斗气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此结果一出,网络上一片点赞之声。

    这起案件说来并不复杂。两司机在路上驾车“斗气”,被告人多次别车、急刹车,眼见对方“没中招”,干脆在行驶过程中向另一车猛泼咖啡,导致对方驾车视线被大面积遮挡。这充满恶意的举动,让人不仅为当事者捏了一把冷汗,也对可能由此造成的交通险况生出些后怕。倘若司机因驾车视线被遮挡,造成交通意外,就有波及其他无辜者的可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反观苏某的举动,显然违反了上述法规,已构成严重的违法违规举动,不仅置自己和对方驾驶员于高度危险中,且对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和个体正常驾驶构成威胁。虽然恶性交通事故最终并未酿成,但苏某的主观违法恶意已是事实,对其依法进行惩处,确实符合法律要义且很有必要。

    日常生活中,行驶路上开车“斗气”的现象随处可见。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双方互相“较量”几次,就会忿忿结束,再过几天,当事人也便忘了此事。但诸如此类的行为,却好像是埋下的一颗不定时炸弹,对个体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擦枪走火,造成灾难性后果。

    苏某开车“斗气”被依法处理一事,虽属个案,但其惩戒意义对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有着警示价值和引导意义。而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不仅应该对开“斗气”车现象及时出手、依法严惩,更应结合案例判决和司法惩戒的实施,利用有效宣传手段进行释法和普及活动,有助于从源头上扫除畸形驾驶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