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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刷脸”成为隐私漏洞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1月24日 生命时报 2020.11.24
     别让“刷脸”成为隐私漏洞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铁鹰

    不久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第四十四条“企业义务”中,新增了一款规定,即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如果这一草案最终付诸实施,该条例就将成为全国首部将小区人脸识别纳入物业管理的法定条例。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脸识别站在高科技的风口上,一路高歌猛进,从原来的仅限于金融支付、机密行业应用,很快飞入“寻常百姓家”:学生进图书馆要“刷脸”,业主回家要“刷脸”,甚至公厕里扯张卫生纸也要“刷脸”确认身份。“刷脸”操作领域的不断拓展,使得人们对隐私泄露风险的担忧越来越重。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无疑会为高科技犯罪大开方便之门,甚或导致比身份资料和电话号码泄露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比如,有不法者盗取他人面部特征信息,实施金融诈骗;也有人在收集到人脸信息后,通过换脸软件等深度伪造技术,以淫秽色情等不法方式损毁公民个人名誉。

    出行在外,每个人都能切实感受到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诸多便利,比如,机场、火车站的“刷脸”检票,的确提高了效率。但在公共卫生间取张厕纸也要“刷脸”的操作,就让人觉得不那么舒服了,甚至怀疑是否有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之嫌。

    当前不少小区物业强制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设备,这当然有利于小区的管理和安全,对打击一些违法犯罪也有好处,但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同样明显。首先,小区安全很大程度上不属于公共安全,物业无权强制公民进行人脸识别;其次,物业安装人脸识别设施后,收集来的个人敏感信息的安全性如何保证,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将人脸识别使用的面部特征信息,列入了个人信息范畴,受到法律保护。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明确提出,“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可能导致的公共安全泛化,无疑是有力的制约。不过,要有效堵住“刷脸”造成的隐私漏洞,防止诸如物业公司等机构打着公共安全的旗号,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可能还需要像杭州市一样,与时俱进地细化相应规定,以避免隐私问题成为社会灾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