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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跳好也要管好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2月25日 生命时报 2020.12.25
     广场舞,跳好也要管好

    本报特约评论员 许朝军

    “广场舞扰民”曾在多地引发过矛盾冲突,河南许昌市不久前发布的《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显然致力于从法规层面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这意味着,在当地,晚上9点以后跳广场舞将被罚款。

    广场舞是目前最红火的群众性健身活动之一。但在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健身的同时,一些负面影响也逐渐出现,尤以“广场舞扰民”问题最为突出,甚至在部分地区发生了居民与“广场舞大妈”间的过激冲突事件。

    广场舞的全民健身初衷和精神文化陶冶意义毋庸讳言,但关键是,充满积极意义的健身活动,不能越过文明和公共道德的边界,否则好事也会变得惹人生厌。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凌晨休息时间窗外响起高分贝的广场舞音乐,或是晚上正要入睡时楼下却仍鼓乐喧天,让人如何忍受得了?所以,不管是从好事要做好的角度,还是从构建公共道德文明秩序的角度,广场舞都应该科学规范自己的“跳法”,而不能以健身为借口任意妄为。

    许昌市出台“晚上9点以后禁止跳广场舞”的限制,就是一种对广场舞“跳法”的科学规范和文明规约,因为设限并不等于禁止。按照相关条款,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控制好音乐音量,就无碍跳舞的热情。这种规约和引导相当于在居民休息权和公民健身权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既维护了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呵护了公共权益,又实现了让广场舞“跳好”的初衷,是一种富有积极进步意义的公共文明和道德进步。

    “广场舞扰民”问题虽然普遍,但说到底,不过是众多民生问题中不算太大的一个,正因如此,很多地方都将其归入当地社区的管理范畴。许昌市政府能够在这一问题上主动出手,通过文明秩序构建立法的方式进行干预规范,体现出了更负责任的社会治理善意,这对各地治理“广场舞扰民”而言,无疑是极好的借鉴和启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