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编号:92496
环保禁令还须更硬气
http://www.100md.com 2021年6月1日 生命时报 2021.06.01
     环保禁令还须更硬气

    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贺 震

    近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曝光的一个典型案例备受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北部湾港务集团下属的多家港口违规施工,导致大量含高岭土的污水排入红树林区域,导致原本郁郁葱葱的红树林大片大片死亡,有的甚至被直接砍伐。

    该国企毁损红树林事件既非首次发现,也非首次指出。2019年12月以来,合浦县、北海市自然资源部门针对企业违规施工损毁红树林的问题,先后6次下达停工要求,但企业面对级别比自己低的监管部门下达的禁令,不屑一顾。后来更高级别的组织也对其港口建设违规施工进行干预,但企业依旧强行作业。六道禁令都挡不住违规施工,这完全是“无法无天”!尤其是北部湾港务集团头上还顶着大型国企光环,却未尽到国企生态环保的主体责任,这决不是一般缺乏生态环保意识的问题,而是典型不讲规矩、漠视党纪国法的恶劣事件。

    红树林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海陆的重要区域,有着净化海水、保护滩涂、消浪护岸、固碳储碳、调节气候、维持近海生物多样性的多重作用,是名副其实的“海岸卫士”“海洋绿肺”,有极高生态服务价值。国家也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对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现有红树林实施全面保护。北部湾港务集团毁损红树林搞建设的事件,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

    监管部门要有不达目标不罢休的韧劲。监管部门要勇于并善于履职,在法治和政策范围内穷尽一切手段。比如,对那些自恃级别高、“牛气冲天”的违规企业,不能只发禁令,还要将情况向社会公开,通过媒体曝光,将其丑行置于众目睽睽之下;通报给检察机关、环保组织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借助社会、舆论、司法的力量推动问题整改。

    要实施更具针对性的处罚。对于国企负责人来说,单位经济上的行政处罚,可能不会造成个人的半点损失,所以“放任不管”。处罚必须与其个人利益挂起钩来。《水污染防治法》第9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同时,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进一步强化国企示范带头作用及其上级部门的监管责任。国企负责人应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付诸行动,为全社会做好样子、带好头。国企上级公司与政府国资委,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