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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世有没有好方式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2月3日 中国科学报 2020.12.03
    

    《辞世之路:美国的临终医助》,[美]安·诺伊曼,王惠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4月出版,定价:39元

    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得人类的预期寿命在普遍延长。但无论生命有多长,都有终点。人在到达人生的终点时,有的相似,也有的有很大不同。是幸福的终点或善终,抑或是痛苦的终点或孬死?

    美国纽约大学宗教与媒体中心访问学者安·诺伊曼的专著《辞世之路:美国的临终医助》讨论的就是这个内容,英文书名The Good Death直译即“好死”或善终。

    作者经历了其父患癌去世的过程,同时观察和研究了无数临终病人,并对病人、家属、医生、律师进行了访谈,他提出,较好或最好的辞世方式是,可选择、自主和知情同意,让患者能选择一种相对不太痛苦或完全没有痛苦的方式离世,这对于那些身患“绝症”或深受病痛折磨在医学上无法救治的病人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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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伊曼提出这种观点显然在今天有着比较广泛的认同。

    2017年3月12日,台湾女作家琼瑶在脸书上发表了一封写给儿子和儿媳的信,她在信中叮嘱儿子,无论自己生什么大病,都不要动大手术,不要送加护病房,不要插鼻胃管和各种维生管,只要让她没有痛苦地死去就好。

    有人说,琼瑶选择的是安乐死,但实际上,安乐死在世界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是不合法的,只在极少数国家,如荷兰以及美国的一些州是合法的。琼瑶提出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医学定义上——并非安乐死,而是安宁死。安乐死以减少病患痛苦为出发点,通过特定方式有意提早结束生命,安宁死是让疾病自然发展而死亡,不加速致死,也不强行延续生命。

    事实上,诺伊曼在本书最后一章提出的“安妥辞世”的概念就是安宁死。安宁死无论在医疗意义还是法律概念上都指向明确,是指对经诊断确定为“末期病人”的患者,经亲属签署“终止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医生可以移除呼吸器,尽可能免除病患痛苦,拒绝不必要的心肺复苏术等急救,如插呼吸管、心脏电击及打强心针等。因此,安宁死是有尊严和无痛苦或痛苦较少的去世。当然,这也是一个临终关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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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诺伊曼从其父亲的离世及观察了很多病人的辞世之路后,特意提出,人们能自主选择辞世之路才是最好的离开人世的方式,当然,猝死例外。

    诺伊曼的父亲是在临终关怀医护所去世的,享年60岁。当诺伊曼和妹妹把患非霍奇金淋巴瘤的父亲送到医护所时,没有想到,这个做法违背了其父的意愿。当她细心地把父亲垂在额头上的头发拂开时,父亲却一面将病号服套扣约束住的右手挣脱,“一面狠狠翻着眼睛,将头扭过去不理睬我”。

    父亲离世后,诺伊曼和其妹妹才反思,她们没有让父亲在家里驾鹤西去,违背了父亲的意愿和自主选择,这是她们的失败。看着父亲烦躁不安、痛苦挣扎的样子,她和妹妹一筹莫展,无能为力。

    如果她们遵照父亲的自主选择权,让父亲留在家里去世,是否就能让他安详地辞世?恐怕也未必,因为,在医院和在家中,有很多医疗措施的不同,还有法律的约束,以及文化、伦理、宗教与政治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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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院,医护人员可以对诺伊曼的父亲使用安定镇痛药物,如氟哌啶、氯丙嗪等,以帮助止痛,但是在医护机构以外,按规定是不能使用这类药的,至少这类药是要严格遵守处方药的规定。

    经济因素在决定一个人如何离世时也较为重要。比较而言,临终关怀医院的成本大大低于医院,在家里养病的成本当然更低于临终关怀医院。

    另一个问题是,在家养病,不只是需要钱,还需要有人照护。如果家人都要工作,就只有请护工或保姆。诺伊曼观察到的一位叫伊芙琳的病人,年逾八十,有足够的财力在出院后的4年内请了3名护工24小时轮流照护她,包括吃喝、洗浴、按摩等。这种全天候的看护在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都是不可能的。

    在中国,这样的条件对绝大数人来说也是不具备的。中国约有2.5亿老人,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已超过4000万人,不说生活自理的困难,在面临人生的终点时,也很痛苦。因此,需要创造各种条件让人们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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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医学条件所限,其他的如社会因素、法律、伦理、文化等都会限制人们如何去世,有时候是无可奈何。

    因此,本书不可能提供某一具体的让人们体面而又不痛苦的去世方式。作者也认为,“不存在什么安好辞世”,而且这是在其父亲去世后最初一段日子里、在人去楼空的房子里来回踱步时产生的念头。

    但是作者还是提出,首先全社会对临终需要有更深层次上的认知。其次,监管临终的法律内容以及立法依据都要反复讨论,并随时代发展有所进步,同时还要兼顾宗教、文化对人们选择死亡方式的作用。

    本书还提出了另一种可能更好的辞世方式,即美国肿瘤学家、生物伦理学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副教务长伊曼纽尔2015年提出的75岁就去世。

    他在美国《大西洋》月刊发表文章称,“当我75岁时,我将拥有一个完整的人生。我爱过,也被爱过,孩子们已长大成人,过着属于他们的富足生活。我将见证我的孙辈出生并开始他们的生活。我希望不会受到太多身心上的限制。如此,在75岁去世将不再是一个悲剧。我尊重和支持每个人的选择,我只是在尝试描述我对幸福生活的观点。”

    显然,这样的去世方式可能并不会被人们广泛接受,而且存在争议,尤其是中国人,希望的是寿终正寝。

    如何让人们选择不痛苦的方式辞世任重道远,存在很多争议。既要给临终者以充满关爱的照顾和护理,又要审视当今社会、法律和行政的种种制度,以求在善终和监管之间找到合理平衡。这种平衡便是,一个人在病危临终时可以选择和争取相对并不痛苦的辞世方式,从而安详轻松地告别人世。, http://www.100md.com(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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