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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676
美国听障儿童早期干预目标
http://www.100md.com 2016年5月27日 2016.05.27
     1.所有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其家属需尽快纳入早期干预项目,并通过数据管理系统追踪从确诊听力损失到接受干预服务的整个过程。

    2.所有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其家属须尽快和干预服务协调人员接触,所有从出生到3岁的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其家属须配有干预专业人员。

    4.有其他残疾的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家属须接受拥有职业资格、核心知识和技能的专家提供服务。

    5.所有来自不同文化背景或非英语家庭的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家属须接受符合其文化的最佳服务,并获得主流文化家庭所接受的同等质量和数量的信息。

    6.从出生到3岁期间,应该每6个月考评一次所有耳聋或弱听儿童接受干预后的进展。

    7.包括单耳或轻度听力损失、听神经病、渐进性或波动性听力损失等所有确诊的弱听儿童,应该在合适时机及时接受监测和随访干预。

    8.患者家属应该通过所在州和地区,积极参与早期听力干预系统的建立和执行。

    9.所有患者家属应该和其他经过培训的耳聋或弱听儿童家属联系,分享他们所学到的符合文化背景及其语言的干预支持并相互传教和指导。

    10.耳聋或弱听患者应该通过其所在的州和地区,积极参与早期听力筛查和干预项目的制定及实施,这种参与行为是早期听力筛查和干预项目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1.所有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其家属应该与其他耳聋或弱听患者分享干预支持并相互传教和指导。

    12.随着最佳实践逐渐被认可并得到推广,应确保所有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其家属获得最佳的干预服务。

    (来源:中国听力学网)

    《医学科学报》 (第55期 第10版 学术沙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