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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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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编号:69192
商家进货前已过保质期消费者该向谁主张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20年4月13日
大同晚报
2020.04.13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超市以598元购买一只火腿后,回到家中尚未食用便发现已经超过保质期一个多月。而面对我索要10倍赔偿,超市却表示拒绝,理由是其在向生产厂家进货时,火腿便已超过保质期,故我只能找生产厂家担责。同时,我并没有食用,表明我没有吃出疾病,其最多只能退货退款。请问:超市的理由成立吗?读者 郭芳芳
郭芳芳读者:
超市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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