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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做胎儿核磁共振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11日 大众卫生报 2009.06.11
     徐和平

    核磁共振检查应用于胎儿检查在国外已有20多年了,国内大多数大型医院也开展了此项检查,主要用于胎儿评估及先天性发育异常的诊断,已成为产前检查的重要补充手段,为临床医生提供更多更可靠的信息,以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胎儿影像检查的首选方法是超声,那么,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胎儿核磁共振检查呢?首先,因孕妇肥胖、羊水过少、子宫腺肌瘤病、胎儿已入盆、孕期后3个月胎儿后颅窝异常及胎儿位置变动导致超声不能提供诊断信息的病例。第二,超声已确定或不能确定的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核磁共振可提供更多的补充信息。第三,复杂的胎儿异常,如肺先天性囊性腺瘤样畸形、先天性膈疝、肺隔离症等。第四,评价胎儿腹部异常。第五,胎盘异常及高危的评价。与超声比较,核磁共振视野大,软组织对比好,高质量显示胎儿器官,更利于评价胎儿解剖异常的空间关系及较大病变与周围结构的关系。但核磁共振并不是可以显示胎儿所有的形态学异常,如胎儿心脏小,心率较快核磁共振无法显示心腔的内部结构而不能用于心脏畸形的诊断,有些四肢的畸形由于胎儿体位关系也不能很好显示。徐和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