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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性紫癜用激素 对象剂量要准确
http://www.100md.com 2011年4月7日 大众卫生报 2011.04.07
     魏开敏

    过敏性紫癜是一种常见的微血管变态反应性、出血性疾病,临床表现以反复出现的皮肤瘀点为特征。在儿童患者中除皮肤紫癜外,还常常因消化道粘膜及腹膜脏层受累,或关节部位血管受累,以及肾小球毛细血管炎性反应等,导致出现腹型、关节型和肾型紫癜。

    过敏性紫癜的一般治疗原则为积极消除致敏因素,给予复方芦丁、钙剂、维生素C、抗组胺剂如苯海拉明、异丙嗪、安其敏、扑尔敏等治疗。尽管肾上腺皮质激素(简称激素)也是过敏性紫癜治疗的关键性药物,但在实际应用中要注意如下事项:

    确定适应对象 激素具有免疫抑制、减轻炎症渗出、改善血管通透性等药理作用,可以显著改善过敏性紫癜的症状,但若患者仅有皮肤紫癜而不伴腹痛、便血及关节痛等症状,则不是适应症,应当避免使用。只有当已经明确腹型、关节型及肾型紫癜的诊断后,方可给予激素治疗。

    估算使用剂量 激素对腹痛伴便血及关节症状者疗效好,但不能防止复发。轻者采用强的松 1-2 毫克/千克/日,分次口服。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至停药,疗程一般为1-2周。重者可用氢化考的松 5-10毫克/千克/日静脉滴注,或用地塞米松1-2.5毫克/千克/日静脉滴注,待病情缓解后改为强的松1-2 毫克/千克/日,分次口服,疗程为1个月左右。激素对肾型紫癜的疗效稍差,需要延长给药时间,也要延缓撤药时间,疗程为2个月左右。

    不可随意停药 无论是腹型、关节型紫癜的治疗,还是肾型紫癜的治疗,一旦用上激素就不能随意停药,更不可骤然停用激素,以防紫癜复发。腹型、关节型紫癜可采取每周减去5-10毫克的撤停方法,在一个月内减完并停药。肾型紫癜者则在生效后采取每周减去3-5毫克的撤停方法,在2个月左右减完并停药。魏开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