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大众卫生报》 > 2013.04.09
编号:34761
该不该设立“临界食品”专区?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9日 大众卫生报 2013.04.09
     云无心

    ◆云无心

    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接着,有工商部门的官员接受采访,指出“临近食品专区”是商场的自主行为,“不存在所谓‘每一件食品都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和专柜’的问题”。

    所谓“临界食品”,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每一种食品都有外观、味道、口感、安全性等各方面的指标,它们会随着保存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变化。大规模生产的工业食品,每一项指标都有一个范围。任何一项指标超出了设定的范围,就会被当作“不合格”。这种不合格,并不一定是影响食品安全的致病细菌或者油脂氧化,也完全是颜色、味道或者口感有所欠缺。严格来说,“保质期”有不同的定义,而目前最常用的含义是厂家的一个保证:在这个期限内,该食品的各项指标完全合格;过了这个期限,可能有某项指标不合格。

    因为食品中各项指标的变化都是连续而缓慢发生的,并没有一个特殊的时间点,在此之前就“安全”,过了之后就“有害”。厂家设立的“保质期”,实际上就是一种承诺和提醒:在此日期前食用最好,如果出了问题厂家会负责。

    但是,“设立临界食品专区”如果作为法律,就不是一种合理要求。它固然对买食品不看保质期的那部分消费者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这种保护是通过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来实现的。因为,商场的货架面积就代表着经营成本。“临界食品专区”的设立,将直接增加销售成本。商品的价格是由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利润组成的。在严格一致地执行法律的市场体系中,这种全行业成本的增加,就必须体现在价格的增加上。到头来,就是每一个消费者埋单。

    如果是为了食品安全不得不增加的成本,通过法律来强制实行当然是合理的。而设立“临界食品专区”所增加的社会成本,完全可以避免。法规已经要求厂家必须标明保质期,只要消费者购买食品的时候多看一眼,就完全可以知道所买的食品是否过期,或者“临近过期”。只要多数消费者能够这样做,商场就会在“打折促销”还是“过期下架”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 百拇医药